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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

服务说明



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为我国的高技术人才与企业搭起了桥梁,是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路子。


申报条件



一、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统一汇总后报送。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申请设站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和推荐报告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初审后,择优推荐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四)经同意推荐的申报单位于2018年7月1—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五)国家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正式向社会发布。


资金扶持


成功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以为企业搭建人才培养平台,还能享受到相关扶持政策。对于新设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享每站10万元的补助;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每个项目3万-5万元科研活动项目资助;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还能享受5万元奖励。14848956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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