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咨询热线:

18856925256

文章
  • 文章
  • 产品
搜索
详细内容

省级绿色工厂

服务说明



在我省注册成立,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当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绿色工厂基本条件和相关评价要求的企业


推荐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节能〔2017〕165号)要求,参考《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编制省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自评合格的,将自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在工作中要指导企业完善自身条件和申报材料,并逐步列入计划开展创建工作。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予以推荐,2017年11月已申报国家绿色工厂未获我委推荐或推荐未通过的,完善企业基础条件后符合要求的可优先推荐,不占指标。

  (四)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要求的,根据培育计划,择优确定为省级绿色工厂。

  (五)待本年度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推荐工作启动后,我委将按照工信部要求,在2018年绿色工厂申报企业中,择优推荐国家绿色工厂。


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企业不符合要求有关情况的,三年内取消绿色工厂参评资格。

  (二)各市经信委要对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


2018年申报名额


5dc291b48ee737a249eb9a8ece8ac8c.png1484895600(1).jpg


服务项目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全国客服热线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08:00-18:00)


18656536135

扫码关注

扫一扫关注小程序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8856925256
18656536135
- 政策顾问
- 知产顾问
- 财务顾问
扫一扫,关注我们
技术支持: 智谷云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