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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对象 在我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逾期没有结题验收的单位不予支持。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请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申请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申请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应为我校在职职工。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逾期没有结题验收的不予支持。 2、项目需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见附件2)。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有具体的产业化目标以及将取得的经济、社会、人才和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将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 3、鼓励高校、研究院所与我省企业联合申报项目,高校、研究院所牵头申请的项目必须按政策要求落实自筹资金。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4、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省按照100万元/项、150万元/项、20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5、项目实施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需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经费预算。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科计〔2016〕19号)、《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152号)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经费预算。项目批准立项后,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经费总额原则上不予变动。 支持领域 1、新型显示; 2、专用集成电路; 3、量子及新一代通信技术; 4、人工智能+(智能语音); 5、数字经济关键技术; 6、先进制造; 7、航空装备; 8、新能源汽车; 9、高性能材料; 10、生物医药; 11、环境监测与治理; 12、高端医疗器械与智慧医疗; 13、生物种业; 14、农产品精深加工; 15、智能农业; 16、现代农机装备; 17、农业生态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