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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服务说明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是从1986年开始,是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20家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的一项地方可持续发展实验试点工作。 申报条件 1.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省级实验区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具有进一步开展实验区工作的良好基础。 2.领导重视,组织完善。实验区工作已被列入当地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协调领导小组;制定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科学、可行。 3.具有开展实验区工作的内在需求和持续的发展动力;实验区建设目标和实验主题明确,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区域代表性及示范意义。 4.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与社会基础,科技支撑条件较好。 申报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2.《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书》。 3.《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 4.开展省级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总结报告。 上一篇安徽省企业技术研究中心下一篇工业设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