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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无公害农产品服务说明 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定合格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申报与受理 (一)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条件和生产管理要求的生产主体,均可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资料审查 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业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在产品生产周期内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完成现场检查(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同时通过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人及产品有关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批、颁证 省农委应当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提交主任办公会审批,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同意颁证的,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颁发证书,并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网上公告;不同意颁证的,按程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