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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申请原则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机生产企业自愿提出产品鉴定申请。 申报范围 申请鉴定的农机产品应在《2018年安徽省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范围内。 申报材料 (一) 《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 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 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 (五) 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六) 产品照片(反映产品左、右、前方斜45°、正后方以及铭牌照片各1张,贴于A4纸上); (七)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八) 产品安装有发动机的产品,提供国家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发动机排放的型式核准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 (九) 提供产品规格确认表; (十) 提供相应推广鉴定大纲要求的用户名单(见附件2),附销售发票或产品销售合同的复印件; (十一)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申请续展的,提供上述材料中除第(三)项以外的全部材料,并提供原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鉴定机构出具的变更确认文件(适用时)、企业自主变更批准文件(适用时)等复印件一份。 申报时间 2018年3月、4月、6月、9月份前5个工作日受理申请(节假日顺延)。9月份不受理不能进行性能试验的季节性农机产品申请。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即本年度6月7日)前提出续展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18656536135(张先生) 上一篇信息消费产品下一篇安徽省省无公害农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