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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批企业“专精特新板” 挂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第三批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企业“专精特新版”挂牌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挂牌企业范围

  我市历年获得省经信厅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企业挂牌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

  2.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通过安徽“企业云”服务平台按时填报数据;最近一年(2018年度,下同)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行为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主导产品和技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挂牌;优先支持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利润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挂牌。


  三、推荐机构服务区域分配

  推荐机构服务区域分配见附表1。


   四、企业挂牌程序

  1. 拟挂牌企业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挂牌申请,并填报安徽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挂牌申请表(附表2)。

  2. 经省股交中心推介、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的推荐机构,为服务区域内推荐的拟挂牌企业提供尽调、推荐,出具推荐意见。

  3、各县(市)区、开发区汇总推荐机构出具意见的企业挂牌申请表(原件),严格按照挂牌条件,对企业提出的挂牌申请表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一式两份,会同合肥市第三批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拟挂牌申请汇总表(附表3)于4月10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电子版发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4.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按照省经信厅相关要求择优推荐上报;省股交中心负责挂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并组织评审、挂牌。

    联系人:吴焰青,电话:63537874,63537875。

电子邮箱:hfrongzichu@163.com


  附表:   1.推荐机构服务区域分配表;

          2.安徽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挂牌申请表 ;

          3.合肥市第三批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拟挂牌申请汇总表。

                                    

             


                                          合肥市中小企业局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3.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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