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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第二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合经区管〔2018〕78号)文件精神,按照《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合经区科〔2018〕14号)和关于修订《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合经区科〔2018〕16号)要求,拟于近期受理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18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事故;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申报时间

2019415日—517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局、招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需网上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政策第4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材料:

1)经区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资料;

2)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3)贷款贴息明细清单;

4)银行利息支付凭证;

5)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附表1);

6)与市级自主创新政策和区级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政策第5条:专利质押贷款补贴

支持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一次性50%补贴,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1、相关说明

(1)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需符合下列要求:专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2)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凡为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的评估事务机构和金融担保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为已在合肥市知识产权备案的服务机构(可在合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备案机构名单)。

(4)凡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协议签订和金融担保机构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合同签订后,须向区科技局报备,填报《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附表2)。

2、申报材料

(1)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明细清单;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3)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4)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等);

(5)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

(6)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7)专利质押贷款补贴申请表(附表3);

(8)与市级自主创新政策和区级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政策第6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研发费用补助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或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申报材料

1)经区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资料;

2)共建研发平台或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相关证明;

(3)投入费用的清单、发票等证明;

(4)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同研发费用奖励申请表(附表4)。


政策第7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交易合同奖励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技术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计交易总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申报材料

(1)经区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资料;

(2)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交易合同奖励申请表(附表5)。


政策第8条:国家高企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指税后主营业务收入;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2018年完税证明;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8)。


政策第9条:国家高企房租补助

租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场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年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年,年纳税额增长率比上年度增加不低于15%,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本政策与一事一议房租减免政策不同时享受)

1、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2018年完税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核验);

(4)房租费用发票复印件(原件核验);

(5)国家高企房租补助申请表(附表9)。


政策第10条:各类称号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各类称号批文复印件;

(2)新认定各类称号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0)。


政策第12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奖励5万元。

1、申报材料

1)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须排名前三位);

2)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申请表(附表12)。

 

政策第13条:各类研发机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培育实验室、市级培育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批文复印件;

2)新认定各类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3)。


政策第14条:标准制定奖励

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相关说明

(1)根据标准前言,列主持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主持起草单位兑现,列参与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参与起草单位兑现。为列明主持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的,起草单位前三位视为主持起草,第四至六位视为参与起草。

(2)仅受理2018年起实施的标准。(不含建筑行业标准)

 2、申报材料

1)标准制定立项批文复印件(包括标准制定计划项目表);

2)已实施的标准文件;

3)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4)。


政策第15条:知识产权奖励


政策15-1条:知识产权定额奖励

区内企事业单位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给予5000元/件奖励

对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3万元(同一专利最多奖励3个国家或地区)。

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给予500元奖励。

1、相关说明

国内发明专利受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文)文件精神,取消对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资金资助;国内发明专利和PCT专利授权,以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证书为准;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以获得专利证书为准。每家企业国内国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补助金额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软著补助金额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上述资金支持对象包括:(1)区内企业作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2)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作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申请人的企业。(3)知识产权必须与主营业务范围相关。

2、申报材料

(1)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含扉页),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2年专利年费收费凭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软著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定额资助申请表(附表15);

(3)定额资助明细表(附表16);

(4)知识产权分类汇总表(附表17)。


政策第15-2条:知识产权上台阶奖励

区内企业(单位)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实现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5件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含扉页),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2年专利年费收费凭证;

(2)定额资助明细表(附表16);

(3)知识产权分类汇总表(附表17);

(4)知识产权上台阶奖励申请表(附表18)。

 

政策第15-3知识产权奖项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各级专利金奖、优秀奖证书复印件;

(2)专利金奖、优秀奖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19)。


政策第15-4知识产权称号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附表20)。


政策第15-5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

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省级及市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备案文件、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补助申请表(附表21)。


政策第15-6产学研合作奖励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发明专利权转让给区内企业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转让方每件3000元、受让方每件2000元的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相关说明

转让的发明专利应与该企业的产品具有明显的关联性;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转让协议须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并以该项专利技术产品在2018年度形成产业化,且已产生产品销售收入。

2、申报材料

1)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2)转让协议及转让付款凭据复印件;

3)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4)产学研合作奖励申请表(附表22)。


政策第16条: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政策16-1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对注册在开发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服务区内企业10户(含)以上的,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材料

(1)与区内企业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服务成果(批示文件等)证明;

(3)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完税证明;

(4)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表23);

(5)2018年服务区内企业明细表(附表24)。


政策16-2条:高企代理机构奖励

对注册在开发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辅导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达到5户(含)以上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申报材料

(1)与区内企业签订的高企代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高企证书复印件;

(3)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完税证明;

(3)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表23);

(4)2018年服务区内企业明细表(附表24)。


政策16-3条: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对注册在开发区的专利中介机构年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超过150件,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相关说明

专利代理只针对发明专利,专利代理量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无效。

2、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2)与区内企业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含扉页)复印件;

(4)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完税证明;

(5)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表23);

(6)2018年代理专利一览表(附表25)。


政策第17条:流片、测试验证费用补助

对区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同一产品首次流片发生的费用(含MPW或企业第一次独立投片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一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同一产品进行测试验证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一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相关说明

只针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同一产品首次流片发生的费用以及测试验证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2、申报材料

(1)与代理公司或晶圆制造厂签署的销售合同或代理协议复印件;

(2)由国内的代理公司、晶圆制造厂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由国外代理公司、晶圆制造厂提供的形式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

(3)流片费用补助申请表(附表26);

(4)测试验证费用补助申请表(附表27)。

 

联 系 人:操佳、刘晨茗、侯德林、王瑞鹍

联系电话:63679379、63679333

地址:经开区管委会B座2311室科技局

 

附件:

1、《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

2、《关于印发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科〔2018〕14号)

3、关于修订《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4、2018年合肥经开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附表汇总


附件下载点击链接:

关于申报2018年第二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2019415日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18656536135(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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