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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经开区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的通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合经区发〔2019〕19号),经管委会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发展制定本培育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方向。引导制造业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专业化,即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精细化,即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特色化,即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新颖化,即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主要目标。以“研发一流技术、制造一流产品、培育一流企业家、实施一流管理”为目标,培育一大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技术服务出色、在国内细分市场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较高市场份额的“隐形冠军”。力争到2020年底,全区专精特新企业累计达到100家以上,“隐形冠军”企业20家以上,成为发展新兴产业的新引擎、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

二、培育认定条件

(一)“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1、共性指标

(1)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在经开区内,且依法连续经营2年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中小企业。

(3)近两年内未被安监、质量和环保部门处罚和不良诚信记录。

(4)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年实缴税金在10万元(含)以上,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增长10%以上。

(5)绩效综合评价为A类的工业企业优先认定,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不重复申报。

2、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企业主业突出,企业核心业务专一,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强。企业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靠前,或与全国五百强企业或全省百强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

(2)精细化指标。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两化融合标准认证,采用科学管理方式,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至少达到以下1项的要求:企业(产品)通过国际(国内)机构的相关认证,主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安徽工业精品或市级以上质量奖等。

(3)特色化指标。拥有近两年研发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专业性强、专业特点明显。企业至少达到以下1项的要求: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项以上(含),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首台(套)产品证明等。

(4)新颖化指标。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强。企业至少达到以下1项的要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年R&D(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1、共性指标

(1)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在经开区内,且依法连续经营3年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近三年内未被安监、质量和环保部门处罚和不良诚信记录。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实缴税金在100万元(含)以上。

2、专项指标

(1)专业生产指标。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

(2)精品制造指标。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是产品追溯体系。被评为安徽工业精品、安徽名牌产品、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认定。

(3)特色发展指标。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牵头制订团体标准;企业获得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数量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企业具有省级首台套产品、省级新产品的,优先认定。

(4)持续创新指标。最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3%)、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40%)在同行业中排列前茅。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省级创新型企业,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优先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请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完税证明;

(四)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专项指标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及动态管理

经开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采用集中受理、集中认定。

(一)组织申报经贸发展局及所在地社区委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审核公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论证、评选,对通过评选的企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贸发展局、财政局予以认定为经开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三)动态管理“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被发现申报材料虚假、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予以撤销培育资格。

五、推进措施

(一)强化资金支持。对首次评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当年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30%的财政贴息,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开发区的经济贡献。区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其他相关政策。

(二)优化金融服务。创新“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充分利用政保贷、政银担、税融通、续贷过桥、高企贷、科技保险贷等金融产品,并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三)加强监测服务。逐步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认真总结企业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

本实施方案由经贸发展局会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附件2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18656536135(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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