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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比创新、比创业、比创造、增动能”专项行动方案》(厅〔2019〕35号)要求,现将《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9年9月24日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比创新、比创业、比创造、增动能”专项行动方案》(厅〔2019〕35号)精神,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高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安徽创造”领军企业,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动能,全面提升创新力、创业力、创造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引领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构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服务培育体系,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为我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专项行动,高新技术企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创新动力、创新活力和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打造培育一批“安徽创造”领军企业,到2020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以上,力争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超过40%和33%,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

三、主要举措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在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项目承担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企业,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研发和服务网络。支持各市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二次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育成、产业投融资、科技服务等功能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依据绩效运行情况,省择优给予奖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鼓励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引导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由粗向精转变,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给予奖励。坚持把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力度、广度和深度。鼓励各地政府对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补助。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补助。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奖励。依托安徽创新馆,培育和发展全省统一的科技大市场,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路演对接活动,打造“政产学研用金”科技成果转化“六位一体”深度融合机制。充分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省科技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为先进科技成果在皖转化、产业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资金及融资担保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双千”行动,每年遴选高新技术培育企业1000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每年二季度发布百强高新技术企业名录,通报各市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情况。(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企业科创板上市挂牌。聚焦创新驱动引领发展,畅通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创板,构建基础层、培育层、精选层等分层挂牌机制,推动挂牌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支持达标挂牌企业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力争2019年新增挂牌科创企业2000家,其中股份制企业150家;2020年新增挂牌科创企业1000家,其中股份制科创企业150家。按季度通报各市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企业挂牌及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7.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围绕我省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集中优势科技资源,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对科技成果开展工程化研发。对事关国家安全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利益的“卡脖子”技术,可采取定向委托、招标揭榜等方式组织开展攻关。围绕重点和特色产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示范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8.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三重一创”专项引导资金作用,加快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梯次建设,打造“三重一创”升级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创新体系,形成汇聚一批人才、打造一批平台、配套一只基金、形成一个产业的集聚发展机制,为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9.常态化开展安徽创新创业创造大赛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比赛等活动,为参赛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增值服务,形成对企业的长期跟踪和服务机制,引导、集聚政府和市场资源支持创新创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打造创新创业的众扶平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为安徽创新型现代化产业体系增添新的力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评比办法

1.评比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按年度评价,总分100分。评价内容包括研发投入增长、新增研发机构数、新授权发明专利数、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高新技术企业数、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序时进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速等8项指标(见附件)。

2.计分方法。评价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静态、动态分值,综合得分按各指标静态60%、动态40%比例加成得分,采用多指标加权计算各指标得分。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序时进度指标采用序时进度比值直接计算得分。

3.工作分工。省统计局牵头负责提供研发投入增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速等指标的基础数据和依据;省科技厅牵头负责提供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高新技术企业数、新增研发机构数等指标的基础数据和依据;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新授权发明专利数指标的基础数据和依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提供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序时进度指标的基础数据和依据。

4.评比程序

(1)承担工作分工的省有关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科技厅提供各市相关评价指标的基础数据和依据。

(2)省科技厅汇总各市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行动评价情况,及时将评价结果报省 “三比一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下载,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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