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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县、区) >>经开区 >> 关于申报2019年度合肥经开区双创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详细内容

关于申报2019年度合肥经开区双创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19〕61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科〔2019〕7号)要求,现启动合肥经开区2019年度双创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3月2日—4月2日。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局、招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请各单位对照申报内容认真准备,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技局,具体地点:经开区管委会B座2311室。

    双创平台内企业申报材料由双创平台运营管理单位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局。

    三、申报内容

1、政策第3条: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改造设立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创建目标要达到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标准。补助范围限定为工程装修、工程改造以及办公桌椅、办公电脑。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改造合同或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软件和设备的采购清单、合同或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政策第4条: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补助

申报条件:经过开发区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众创空间(孵化器)考核优秀文件复印件,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政策第5条:新认定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和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和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孵化器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文件复印件,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政策第6条:新认定创业示范基地运营补助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5、政策第7条: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

6、政策第8、9、10条:孵化平台奖补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培育的企业获得政府性奖励资金或者股权投资,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为孵化企业提供担保,当年新孵化培育或新引进在开发区落户的科技型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企业。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孵化培育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培育企业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孵化培育企业获得政府性奖励资金或者股权投资的证明材料,为孵化企业提供担保并获得贷款的证明(须承担主要担保责任)孵化培育或引进企业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上市证明材料。

7、政策第11条:论坛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当年举办的主题论坛。补助范围限定为场地布置、活动宣传、活动物料等,不包括餐饮、住宿等。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双创平台认定批文复印件;举办论坛产生费用明细(提供场地、设备租赁等经费详细支出情况并提供相关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举办论坛证明材料(论坛通知、现场照片等)。

8、政策第13条:大企业开展双创奖励

申报条件:区内大企业孵化器培育或招引企业入驻。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大企业孵化器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销售收入证明材料等。

9、政策第14条:新落户企业及项目房租奖补

申报条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必须在众创空间(孵化器)注册办公,营收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10、政策第15条:高校科研人员等创业奖励

申报条件:高校科研人员须主持过基金或产业化项目、大企业骨干人员须是研发或管理部门负责人、海归人员须在国外高校或企业主持过研发项目。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11、政策第16条:科技型企业运营补助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至少拥有I类知识产权1件或者II类知识产权6件且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量在3件(含)以上。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12、政策第18条:双创大赛奖励

申报条件:对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项目大赛中,入围各级赛事的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附表1),相关部门举办大赛证明资料,获奖证书及证明资料复印件,落户我区证明资料复印件。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王瑞鹍,63679333。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18656536135(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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