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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高新区自主创新政策、部分科技金融政策、人才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高新区2019年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简称“1+N”政策体系),现将2019年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政策兑现、部分科技金融政策、人才政策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孵化载体资质荣誉奖励(自主创新政策第8条)支持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自主创新政策第11条)、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自主创新政策第12条)上述政策,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并登录“双创载体”板块, 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申报其他政策的企业登录: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科技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线上填报完成需报送相关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科技局。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在高新区涉企系统申报的政策,完成线上填报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1003室。在线申报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至4月19日,4月19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内容

(一)《2019年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政策措施》

(一)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

1、政策第1条: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1)研发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经认定为高新区的瞪羚培育企业或瞪羚企业,当年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研发费用比上年度增长的企业。

  申报材料 瞪羚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1);近二年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近二年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税务局盖章);营业执照。研发费用数据取《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合计。

(2)承担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奖补。

申报条件:对承担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按项目给予其当年所获国家拨款额10%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获得国家项目申请表(附件2);立项证书、批文;资金进账单;营业执照。

联系人:何杨、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2、政策第3条: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1)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且当年融资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申报材料:引进专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获得投资申请表(附件3-1),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上市公司挂牌证明资料,融资投资协议,资金进账单,营业执照。专业投资机构是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上市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的公司和海外上市的公司。

(2)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投资风险机构,当年最后一轮融资达到一定标准,且估值达到要求的企业。

申报材料:引进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获得投资申请表(附件3-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融资投资协议,资金进账单,估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行业龙头企业是指列入中国500强、世界500强、行业前十强的企业(经第三方机构认定)。

联系人:何杨、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3、政策第4条:保障企业发展空间。

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年上缴税金超过2000万元)经认定为高新区高成长企业。

申报材料:保障企业发展空间项目申请表(附件4);上一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税务局盖章);购房发票凭证或收据;购房买卖合同;营业执照。

联系人:何杨、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4、政策第5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经认定为高新区的瞪羚企业

申报材料:瞪羚企业财税贡献项目申请表(附件5);近二年的税收完税证明(税务局盖章);营业执照。

联系人:何杨、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5、政策第6条:支持平台型龙头企业发展。

申报条求: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为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

申报材料:平台型龙头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6),平台企业营业执照,孵化、引进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出资证明或股权确认书),孵化、引进企业营业执照, 由平台型龙头企业出具的受奖励的运营团队人员名单。

联系人:何杨、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二)支持孵化链条建设

6、政策第7条:支持侨梦苑的建设与发展。

申报条件:建设专业性公共展示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过程发生的装修改造、设备采购费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公共展示中心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表(附件7),公共展示中心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备案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建设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购买设备清单、付款凭证及发票。

联系人:李勇、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03

7、政策第8条:孵化载体资质荣誉奖励。

申报条件:2019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表(详见合创汇网站双创载体板块线上表单);认定证书或批文;营业执照。

联系人:张梦雅、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8、政策第11条:支持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申报条件:高新区内成立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智库,其理事长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申请表;社会组织设立的证明文件;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的详细材料。

联系人:张梦雅、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9政策第12条: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

申报条件:经管委会备案的“合创汇”品牌系列活动承办方;经管委会备案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承办方。

申报材料: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申请表(附件8);创新创业活动清单,活动照片、人员签到、网站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由高新区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活动费用主要包含: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费等),营业执照;

联系人:张梦雅、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三)支持重大创新平台落户

10政策第13条:支持各类新型创新组织、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创新平台落户发展。

(1)相关高校院所教师及研究人员创办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高校院所教师及研究人员,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持有企业股权,在产业技术研究院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申报材料: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申请表(附件9);高校院所教师及研究人员证明材料,个人出资或持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

联系人:王佳奇、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1政策第14条: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

(1)鼓励高校院所向区内企业转让科技成果。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成交价格的,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从科研院所购买科技成果并进行转化的高新区内企业;

(2)鼓励高校院所通过许可方式转移科技成果的高新区内企业;

(3)鼓励高校院所通过作价投资转移科技成果的高新区内企业;

(4)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向高新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所属技术转移中心、资产管理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转移机构;上述技术转移机构中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申报材料:

(1)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10);科技成果交易合同;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转账证明;营业执照。

(2)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10);科技成果许可使用协议;实际发生许可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10);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股权出资证明;评估费用证明(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营业执照。

以上三款补贴政策适用于单项估值不低于200万元的科研成果。

(4)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11);技术转移机构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移的材料(科技成果交易合同、科技成果许可使用协议、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等),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进账证明或出资证明;营业执照。

联系人:王佳奇、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2政策第16条: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的省级“一室一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研发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12),认定文件,营业执照。

联系人:袁帅、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3政策第17条: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学技术奖。

申报条件:(1)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及其他参与企业;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企业及其他参与企业。

申报材料:(1)当年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及其他参与企业:科学技术奖奖励申请表(附件13);获批文件或证书;营业执照。

联系人:何杨、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4政策第19条:加大对各类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1)各类经过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国家动漫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4);相应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

联系人:王震、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二)《2019年合肥高新区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

1政策第4条: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通过“创新贷”、“高成长贷”、“政保贷”和“科技信用贷”等财政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贴息。

申报条件: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内并通过“创新贷”、“科技信用贷”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创新贷”、“科技信用贷”利息补贴申请表(附件15)、委托保证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还款结清证明;营业执照。

联系人:何杨、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2. 政策第6条:鼓励专利质押贷款融资。

    申报条件: 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科技型初创期企业;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的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在2018年质押,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期还本付息的,不存在违约行为。

申报材料: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6);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企业专利权质押给银行的,由银行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专利权质押给担保机构的,由担保机构提供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担保,担保机构对专利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申报企业提供的信用承诺书,承诺此次申报《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报书》所涉及所有信息及相关附件材料均真实、合规,并承诺不重复申请市区两级政策。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理,并取消申报补助资格。

联系人:袁帅、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3政策第7条:企业投保科技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对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申报材料:科技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7);2019年科技各类保险保单收款证明复印件;经过科技部系统备案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019年科技各类保险保单证明复印件(保险公司盖章)。

联系人:何杨、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三)《2019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

政策第2条: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业

(1)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8);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个人资质证明材料:“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专家证书;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联系人:李勇、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03

(2)高层次人才创业奖励

申报条件: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9);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计划书(附件20);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证明(销售发票,主营业务须与入选专家专业关联度高);个人资质证明材料:“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专家证书;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联系人:李勇、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03

(3)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房补

申报条件 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创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8);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个人资质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联系人:李勇、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03

(4)海外人才创业启动支持

申报条件 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创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 海外人才创业启动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1);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外籍专家)创业计划书(附件22);个人资质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其他能体现创业项目先进性与成熟度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李勇、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03

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所有申报政策的企业必须登录科技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并上报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

3.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按照高新区现有的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4、所有材料请按照要求,上传系统,并确保清晰可见。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18656536135(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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