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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蚌埠市6个政策资金兑现、8个项目认定申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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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支持制造强市建设等六个政策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的通知》(蚌政办〔2018〕49号)、《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蚌发〔2018〕31号)、《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蚌办〔2020〕2号)和《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蚌埠市支持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101号)、《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9〕235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支持制造强市建设等政策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包括支持制造强市建设、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等6类政策。具体申报要求见各政策实施细则(附件1—6)。
二、前期兑现情况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蚌办〔2020〕2号)第十条“加快政策资金兑现”要求。前期已组织拨付兑现2批奖补项目资金,具体情况为:
2月9日,组织拨付了第一批奖补项目资金。该批项目通过了省级评审并获得2019年制造强省和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支持资金,市级应给予1:1配套支持。主要包括: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省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等配套奖补类别20个,共支持项目128个、奖补资金6285万元。该批项目不需要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3月31日,组织拨付了第二批奖补项目资金。该批资金是已获得认定,并且在现有政策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奖补标准的项目。主要包括: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中的省级以上新产品补助,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节水型示范企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奖补,新认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补助,获得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创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奖补,企业入规奖励;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的进入年度省政府“制造业发展综合10强县”“制造业发展增速10快县”奖励;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的工业设计参赛获奖市级配套支持;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创客中国”大赛奖励等项目,共8个奖补类别。支持309个项目、奖补资金1862.6万元。该批项目需要按本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对已通过省级评审并获得制造强省、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资金,需要由市级财政进行补充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提出补充支持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至申报单位。
对于其他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支持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7)和文件要求的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4月15日前联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科、市财政局企业科报送推荐文件,同时报送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承诺书(附件8),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附件9)和企业申报材料。
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此次项目申报尽量通过网络,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企业只需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要求扫描原件,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汇总至一个PDF文件内,文件命名规范,内容扫描清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县、区(开发区)。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公布政策申报通知、联系方式等,提高企业知晓率,切实做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
(二)优化服务。充分结合“四送一服”专项行动,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坚决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各县区要切实组织好申报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工作量。
(三)落实责任。在方便企业的同时,各申报单位要认识到资金兑现的严肃性,适应绩效评价、审计、督查等方面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出承诺。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现场核查达到100%。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严格审核。各县、区(开发区)要做好对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市级配套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补贴市级配套支持、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市级配套支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化厂房投资补助、扶持县域首位产业企业发展、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机器人购置补贴等投资类项目审核,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项目是否已享受过一事一议和专项政策支持的审核意见(附件12)。
(五)强化沟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将加强与各申报单位和县区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特别是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标准化厂房投资补助等量大面宽、情况相对复杂的项目要及时沟通,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各申报单位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县区经信部门联系。
附件:
1.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实施细则
2.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3.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4.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5.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6.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政策兑现办法
7.2020年度支持制造强市建设等专项资金申请表
8.申请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承诺书
9.2020年度支持制造强市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10.固定资产(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11.银行贷款贴息申请表
12.县、区(开发区)投资类项目审核意见
13.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蚌埠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2


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等8个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开区经贸发展局: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文件精神,按照《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蚌埠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现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制造业相关认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三)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四)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六)市级绿色工厂
(七)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
(八)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申报项目,对照申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各项目申报要求可登陆市经信局网站进行下载http://jxj.bengbu.gov.cn/)。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4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相关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技科(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联系人:刘长勇
联系电话:0552-2153038
电子邮箱:kjk5317@126.com

2.装备工业科(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联系人:杨杰
联系电话:0552-2153030
电子邮箱:jxw3115327@163.com

3.中小企业科(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联系人:张航天
联系电话:0552-3125048
电子邮箱:bbjw5048@163.com

4.产业政策规划和原材料科(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服务型制造认定)

联系人:赵英杰
联系电话:0552-3125101
电子邮箱:bbsjxwcyk@163.com。

5.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市级绿色工厂认定)

联系人:王京将
联系电话:0552-2059893
电子邮箱:960629002@qq.com

6.工业互联网和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认定)

联系人:胡海波
联系电话:0552-3125330
电子邮箱:bbjxw5330@qq.com

附件:

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2.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要求
3.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要求
4.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要求
5.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6.市级绿色工厂认定申报要求
7.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认定申报要求
8.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申报要求


2020年4月1日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18656536135(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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