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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30条” 力促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共30条,涵盖以下八个方面: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 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2020年,省财政继续安排130亿元左右,采取“借转补”、事后奖补、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四个一”创新主平台、“一室一中心”分平台、“三重一创”、创新型省份、制造强省、技工大省建设等。省级预算安排需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尽快拨付到具体用款单位和项目,并适时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2. 进一步降低涉企费用。全面推行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气,调整省内天然气短输价格。全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1000亿千瓦时左右,落实降低制造业电价政策,各地可对大工业用电费给予适当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船闸收费继续执行下调10%减免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2020年2-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3. 巩固和拓展减税成效。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等政策,积极贯彻国家鼓励科技创新、吸引高端人才等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继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法定最低税额标准征收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车船税;契税执行3%税率。各地在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内,可进一步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降低税额标准。按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和小微、民营企业等信贷投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明显下降。用足用好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额度,落实中央贴息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确保贷款利率低于1.6%,各地可给予进一步支持。“税融通”业务支持对象从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M级,2020年累计投放额200亿元以上。支持各地对无还本续贷落实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科技型企业等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各级财政适当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应付账款予以确权,拓宽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5. 支持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2020年,省财政继续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融资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70万元。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配套制定奖补政策。

6. 扩大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有效投入。2020年,从省财政支持“三重一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资金中切块50%,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直投。建立健全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激励机制,对政策性要求实现较好且连续两年完成资金募集和项目投资预期目标任务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由母基金扩大合作规模或支持其新设子基金。

二、持续培育壮大新动能

7. 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完善“三重一创”、制造强省政策体系,优化资金使用结构,优先支持集成电路、智能家电、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和5G重大项目建设。2020年,优先从“三重一创”、制造强省、创新型省份资金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创新发展试验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从制造强省资金中,对符合条件的提升产业链水平及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企业,按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给予一定补助。各地可对创新型民营、外资企业年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助,可对有市场、有技术、有效益的复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疫情防控期间,对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8.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2020年,从创新型省份资金中,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资源主体给予绩效奖补,最高100万元。省财政分别安排2亿元,注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专项资金、“三重一创”资金中,对能源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大健康研究院、环境科学研发平台、未来技术综合研究基地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布局组建给予支持。从制造强省资金中,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研制企业和示范应用企业,依规分类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各地可再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的25%给予奖补。根据初创期科技企业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各地可对其给予相应奖励,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9. 支持培养和引进人才。2020年,省财政继续统筹安排6亿元左右,深入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等,支持培养引进高端领军人才等。遴选支持一批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和“特支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培养一批外籍和留学回国高层次博士后青年人才,选拔一批“安徽省技术能手”,表彰一批“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奖补一批引才突出平台单位。新引进和扶持提升高层次人才团队50家以上。深化编制周转池制度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比重。鼓励各地加大人才公寓房建设,保障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住房需求。

三、努力扩大有效需求

10. 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战略实施,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方向,聚焦先进制造、公共卫生、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谋划储备和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省继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11.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020年,统筹组织4200个省重点续建项目有序复工,新开工省重点项目1800个以上、竣工700个以上。聚焦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1000个以上。按月组织协调重大项目开工,全面落实高质量“四督四保”制度和“五项机制”要求。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8月底前完成全年专项债券发行任务,对预算已安排的专项债券项目,允许使用财政库款提前开展项目建设。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1年未开工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

12. 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搭建重点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能耗指标围着项目走、严守生态红线优化路径走。省调度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基础科研项目,从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安排。对完成省下达能耗强度控制目标任务的市,新建符合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用能指标由省统筹协调。对于铁路、公路、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需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的其他工程,可依法按程序向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先行用地。

13. 多渠道扩大服务供给。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按规定对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补贴。各地可对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给予奖励。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省财政对新增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对旅游领军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按规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将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快递末端设施纳入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和社区公共服务基本目录,予以优先保障。

14.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以需求为导向,引导土地供应和金融投放,合理安排建设规模,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促进住房市场供需平衡、房价稳定。大力发展租赁住房,给予规划、土地、金融等支持。2020年,支持整治改造老旧小区700个左右,支持建设一批城市停车场等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扩内需项目。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5.3万套。

15. 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支持改造提升街区环境、交通设施、商业质量、智慧街区等配套项目,2020年,培育50条省级特色商业街区,打造一批品质夜市和便民消费圈。发挥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改善流通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扶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加快培育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新模式,释放新兴消费潜力。

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对外开放

16.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推动授权放权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整体上市后的国有股权划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作管理,壮大“两类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完成210万吨煤炭过剩产能退出任务。

17. 坚定不移扩大招商引资。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紧盯沪苏浙等地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科创潜力新兴企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针对性的招商对接洽谈活动。鼓励开发区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制定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人才交流合作、产业转移协作等方面的措施,共建产业园区。对重大产业项目,各地可参考落地成本、投资进度、投产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在项目达产后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提升招商活动市场化水平,对成功引进省外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招商团队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受益地(园区)给予相应奖励。办好2020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申办2020世界显示产业大会。

18. 支持外贸进出口。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努力巩固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给予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渗透率。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完善分类指导,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承揽境外工程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五、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9.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一圈五区”建设。全面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安徽行动计划,落实国家“三张清单”明确的重点任务,推进与沪苏浙达成的118个首轮合作项目。支持合肥都市圈扩容,加快合六经济走廊、合淮产业走廊建设,积极建设合芜、合马、合铜、合滁、合桐发展带。支持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发展水平。支持皖江城市带错位承接、高端承接、链式承接、集群承接产业,推进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改革创新发展。支持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打造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深入落实对大别山革命老区倾斜政策,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和对外联通通道建设。高标准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支持打造长三角健康养生基地。

20. 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优质专用粮食生产,扶持生猪稳产保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安排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加快发展。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进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全面推开育肥猪保险,取消省级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门槛。高质量完成38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继续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优化升级农村电商。抓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50亿元左右,支持乡村振兴。

六、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21. 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聚焦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继续加大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加大受疫情影响的贫困人口及其家庭临时救助力度。落实社保扶贫兜底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落实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22. 坚决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支持依法合规多举措化解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使用证券机构市场化纾困基金,处置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债券违约等风险。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所在市、县(市、区)可给予单户债权机构最高500万元的奖励,省级按实际奖励额给予一定补助。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精准拆弹”,鼓励债权人采取一致行动,分类施策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支持中小法人银行通过引进优质合格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补充资本,稳妥有序化解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

23.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节能技改进行奖补。深入实施新安江流域、滁河流域、沱湖流域、大别山区水环境和全省地表水断面、空气环境质量等生态补偿制度。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民生工程。依法依规完善排放标准和“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环保绩效A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可以不参与应急减排,杜绝简单“一刀切”。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24. 加强民生投入保障。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省级项目支出中用于日常运转的平均压减5%,公用经费在前两年已经压减10%基础上再平均压减5%,用于基本民生等。精准高效实施民生工程。

25. 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对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继续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2020年可再享受政策1年。

26.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动和完善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全面推开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提高救助标准。2020年,继续按规定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八、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7.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点对点联系重点民营企业活动。建立优秀民营企业家服务档案,将优秀民营企业家纳入“江淮优才卡”服务对象,组织一批“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境外学习研修。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徽省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各级党委和政府可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发展顾问,制定重要涉企政策征求民营企业家意见,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或列席。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

28.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推行新型政务服务“皖事通办”,全面开展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有关证件。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生产制造企业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各类开发园区实施区域评估,评估结果适用于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及时准确公示对企业的行政执法信息,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29. 深入推进“四送一服”“三比一增”。全面落实联系包保机制,用好“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深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常态化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2020年二季度、四季度分别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活动,当前要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点任务。按季开展比创新、比创业、比创造、增动能活动。

30. 加大政策督查落实。省直有关单位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舆论研判和预期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稳定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信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监督,适时组织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在实处、抓出实效。

本意见发布后,如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18656536135(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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