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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补高达千万)2019年合肥市高新区“1+N”政策汇编修订印发

2019年合肥市高新区“1+N”政策汇编

1. 合肥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2.2019 年合肥高新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3.合肥高新区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实施方案(2019-2021)
4.2019 年合肥高新区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5.2019 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6.2019 年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政策措施
7.合肥高新区发展新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8.2019 年合肥高新区关于支持新经济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合肥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当前,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日益深度融合,正在引发制造业制造手段、制造流程、制造模式和生态系统等重大变革。深入实施“智能+”战略,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是加快传统产业赋能升级,推进新旧动能持续转换, 重塑区域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为推进新一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围绕构建新型智能制造体系目标,以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主线,把握传统优势产业智能升级重点路径,大力推进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塑造“高新”智能制造竞争新优势,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增强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出台鼓励政策,加速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步伐。
——试点示范,分步实施。立足企业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划,在重点领域推广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引导制造业智能升级。
——需求牵引,问题导向。以转型升级新要求为导向,针对产业链关键薄弱环节,内联外引,精准施策,实现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
——优化存量,做强增量。支持现有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智能化升级。严格按照智能制造标准,推进增资扩产、新引进项目建设智能工厂,提升全域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用 3-5 年时间实施“510”工程,即围绕制造业主体,加快发展五大重点产业,全力实施十项专项行动,推动全区制造业智能化水平跃上新台阶、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由高新制造向高新智造转变,把合肥高新区打造成为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智能制造示范区。
到 2021 年,智能制造水平不断提升,累计滚动培育建设 50 条智能化生产线、24 个数字化车间和 12 个智能工厂;智能产品研制明显增强,新增省级新产品 110 个以上,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10 台(套)以上,智能新产品产值率达到 30%以上;重点产业转型成效明显,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 50%以上,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 6%,累计推进“企业上云”350 家以上;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初步形成,引育 3 家以上智能制造方案供应商,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30 家以上。
二、重点方向
聚焦家电、汽车、光伏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通过技术工艺革新、信息技术融合和制造模式创新,推动产业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家电及配套产业。以个性化定制与规模化生产协同为目标,鼓励惠而浦、格力、美的等龙头企业以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为中心,实现大规模制造向大规模定制的转型。支持世纪精信、美的暖通等家电配套企业,推进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升级,扩大优化产品种类和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
——汽车及配套产业。以重点拓展产品价值空间为目标,鼓励长安汽车实施全流程智能化改造,实现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成本管控协同提升,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车型导入;支持大陆轮胎、爱德夏等汽车配套企业,开展工艺优化升级改造,持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光伏新能源产业。以光伏智能制造技术实现突破、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为目标,支持阳光电源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向“智能制造+智慧服务”转型升级。鼓励通威、晶澳等企业加快绿色改造力度,促进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支持光伏企业产品与消费电子、家用产品等结合,提升智能光伏终端产品供给能力。
——生物医药产业。以重点提升产品品质可控性为目标,支持立方制药、兆科药业等重点企业广泛应用数字化和智能化控制技术,逐步建立面向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制造和监管体系。鼓励安科生物、智飞龙科马等新开工项目,按照智能工厂标准建设,打造成生物医药领域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电子信息产业。以构建面向多品种、大批量制造的协同柔性生产为目标,支持科大讯飞、华米科技等龙头企业构建面向电子终端产品的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集成平台,实现基于“互联网+” 全生命周期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支持集成电路等领域企业建设特色专用工艺柔性化生产线,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监测、预测与控制。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
1.百企智能化改造诊断行动。引入国内外智能制造智库、方案供应商和专业服务机构等技术资源,建设企业智能化升级对标诊断专家库,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3 年内为全区 100 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一对一”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按照项目规模和诊断深度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牵头部门:经贸局,配合部门: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
2.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升级行动。以诊断评价报告为依据, 建立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按照“生产线、车间、工厂”三个层级分类推动,鼓励世纪精信、美芝制冷等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支持格力、美的、长安等企业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创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已入库的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相应的投资补贴。同时,对于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拉动强的智能工厂项目,在财税扶持、土地供应、资本运营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召开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现场推进会,搭建经验交流和技术推广平台,加大先进典型推广力度。
牵头部门:经贸局,配合部门: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鼓励家电、汽车、光伏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龙头企业,围绕全产业链进行整合优化,分类分步实施一批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积极对接国家政策,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入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牵头部门:经贸局,配合部门: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
(二)实施装备产品提质升级工程
4.工业产品提质转型行动。实施工业产品品牌提升计划,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以及质量提升标杆企业,鼓励企业争创“三品”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加快形成一批体现“高新” 技术优势和产业特色的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引导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企业外包设计服务、购买设计成果等,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强“智能一代”产品的创新研发能力, 重点组织实施一批智能家电、智能车载终端、智能穿戴设备、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产品升级改造试点项目。
牵头部门:市场局、经贸局,配合部门: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
5.智能制造装备培育发展行动。聚焦智能制造感知、控制、决策、执行等关键环节,鼓励采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装备制造商、用户企业等联合的模式,集成开发一批智能化成套装备, 加大对认定首台(套)、投保首台(套)综合险费用以及首购应用的企业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四基”产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研发生产,培育一批在“四基”领域具有创新突破能力的高成长性企业。加大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的招引力度,加快智能装备产业聚集发展。
牵头部门:经贸局、招商局,配合部门: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
(三)实施智能制造融合发展工程
6.工业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行动。结合“皖企登云”、“万企上云”行动,加速园区“企业上云”步伐,每年实现百余家企业上云。支持汽车、家电、电子信息等制造业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满足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需求的多种解决方案;以科大讯飞人工智能云服务平台为样本,招引一批互联网企业落地,开展面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服务。引导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基于云平台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业务,推动中小企业从积极“制造” 转向“智造”。
牵头部门:经贸局、声谷办,配合部门: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
7.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行动。依托人工智能产业优势, 面向工业设备自动控制、设备预测性维护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启动“智能一代”制造技术应用推广专项,引导园区人工智能技术 应用成果向制造业输出。鼓励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面向车间调度、物流管理等典型应用场景,开发工业控制、数据管理等工业 软件。支持企业和服务机构构建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园区人工智能、机器人、芯片等优势产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高园区产 业关联度。
牵头部门:经贸局、科技局、声谷办,配合部门: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
(四)实施智能制造生态培育工程
8.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行动。开展高新区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认定。依托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招引国内外知名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落户。鼓励科大智能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装备制造商,拓展全产业链服务,向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支持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用户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同开展智能制造相关的技术创新、方案研发与实施,为制造企业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牵头部门:经贸局,配合部门: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
9.智能制造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发挥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等机构在智能制造技术攻关和研发创新的作用。支持建立由企业牵头组织、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阳光电源、科大讯飞等行业龙头企业申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骨干企业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奖补力度。
牵头部门:经贸局、科技局,配合部门: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
10.智能制造要素集聚行动。开展智能制造专项技术人才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培养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新型信贷产品,建立融资“绿色通道”。设立
“转型升级担保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担保及贴息支持。支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鼓励“两化融合” 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化、智能制造等融资租赁服务。设立智能化改造基金,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对新入区制造业项目或增资扩产项目,按照智能制造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建设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鼓励企业利用已有场地,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按有关规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牵头部门:人事局、财政局、建发局,配合部门:招商局、上市办、高新集团、高新担保、国土局高新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贸易局,负责推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建立定期调度、情况通报、总结评估等机制。
牵头部门:经贸局,配合部门: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招商局、上市办、声谷办、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
(二)加大政策扶持。出台专项政策,纳入高新区“1+N”政 策体系,累计支持资金不少于 5 亿元,与省市专项资金形成互联、互动,支持园区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对企业智能制造项目支持。对有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智能制造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管委会研究后予以支持。
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经贸局、人事局、科技局
(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智能制造政策措施、典型案例、成功经验,扩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影响力。每年举办2 场智能制造政策宣讲和专题培训, 提高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智能制造的认识。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严格考核奖惩,加大督查力度。牵头部门:工委办、经贸局,配合部门:纪工委、人事局
附件: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2019年合肥高新区支持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快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塑造“高新”智能制造竞争新优势,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 设立“纾困(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园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光伏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发展。本政策支持的项目需列入《合肥高新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2. 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扶持政策
1. 支持智能制造设备投资。对列入项目库,且当年获得市级“机器换人”、整车间、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政策补助企业,按照市、区两级的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 15%、20%、25%予以补足;对列入项目库,且未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企业, 单个项目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 10%、补助总额最高不超 1000 万元。
2. 支持智能制造金融保障。对列入项目库的项目:(1)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实施智能化升级的,按银行贷款(租赁)总额的 3%给予补助,每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 500 万元。(2)获得“转型升级贷”支持的企业,在该贷款结清后,按照办理该贷款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 500 万元。(以上两条不重复享受)
3. 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分别给予企业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4. 支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
(1)政府委托第三方对标诊断咨询机构,为列入项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路径方案。
(2)鼓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企业集聚发展,经高新区认定备案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企业,对在园区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 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的系统集成商分别给予 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5. 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工业产值(营业收入)首次达 1 亿元、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150 亿元、200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 万、10 万、30 万、50 万、100 万、200 万的一次性奖励。6. 支持制造业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 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分别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工业精品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获得国际或国家级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且获奖产品已在高新区形成一定销售规模,给予其市级奖励资金 50% 的配套。
(4)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研制和使用单位,在省市政策奖励基础上,分别按照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5)鼓励企业申报合肥市“两创”产品,在高新区政府公共采购项目中,优先采用列入市“两创”产品目录的产品。本条款中同一企业获得同一荣誉不同级别的,采用“从高不重复”的原则。
7. 支持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创建。
(1)对当年首次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且当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按照《合肥高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复评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的企业,给予差额补助。
(2)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
 8. 支持制造业企业标准化建设。
(1)对制造业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参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排名第二、三名),主编行业标准(限重点消费产品行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基地、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创新基地、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项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9. 支持制造业企业节能环保。
(1)支持光伏应用,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园区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等产品,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发电量 0.1 元/度的补贴,补贴年限 5 年;对提供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 2 万元/MW  的一次性奖励(在自有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不享受屋顶奖励)。
(2)支持企业环保提升,鼓励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对当年完成项目的企业给予总投入 20%,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环保企业研发并运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为园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持。对当年完成环保提升项目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一定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认定的生产企业,给予每家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支持制造业企业载体提升。
(1)对区属国有投资主体建设的多层标准化厂房,按照标准化厂房(不含土地)建设成本的 20%给予投资建设主体补贴。
(2)对企业利用经登记的闲置厂房和办公楼,引进经备案,且符合高新区产业方向的各类新兴产业项目,单个项目用房面积达 500m2 及以上,且当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 300 元/ m2 的,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承租企业 5 元/m2/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不超过 3 年,单个项目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附则
1. 本政策与其他区级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 本政策由经济贸易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 1 年。


三、合肥高新区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实施方案 
(2019-2021)

高技术服务业是运用高新技术带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发展质量提升提供支撑服务的新兴服务产业。根据《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合肥市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对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结合合肥高新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各项战略部署,立足合肥高新区实际,以服务新经济、壮大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构建贯通创新链、融入产业链、对接资本链的高技术服务业产业体系, 全方位深层次推动高技术服务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多渠道多领域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国际化、集聚化、品牌化发展,为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注入新动力,打造服务合肥市、辐射长三角、面向全国的高技术服务业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自主创新作为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核心动力,集聚自主创新力量,鼓励新技术应用,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场景,提升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坚持融合共进。以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嵌入和深化应用为基础,不断强化高技术服务在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产业跨界融合、互动发展,不断培育衍生新产业新业态。
坚持集聚发展。围绕“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功能集中、服务集成”,着力建设服务业集聚区、科技创新特色小镇、特色产业基地等载体,积极发展楼宇经济,引导各类资源集聚,提升高技术服务业集聚能力。
坚持开放协同。聚焦全球视野,引导高技术服务企业加强与长三角等区域协同创新,强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承接全球高端服务转移,树立特色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三)发展目标
到 2021 年,建成功能相对完善、高效运转的高技术服务体系,高技术服务业成为新经济发展、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增长点。——主体加速集聚。到 2021 年,集聚亿元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100 家,限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300 家,创新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服务效果好的中小微高技术服务企业和机构1000 家左右。——平台持续落地。累计建成开放创新、公共服务等领域关键平台 50 家,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高技术服务业市场化、集成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产业蓬勃发展。到 2021 年,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超过 600 亿元,年均增长 20%以上,区域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高技术服务体系,基于高技术和支撑科技创新的新兴服务业态不断涌现。——生态逐步优化。初步建成符合新时代要求和新经济发展需求的高技术服务生态,支撑新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产业转型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
二、发展重点
围绕高新区促进产业转型、提高经济质量和推动创新发展的 需要,构建以信息技术服务为主导的“1+2+3”高技术服务产业体 系,大力推动高技术服务业与新经济产业和主导产业的深度融合。
(一)构建“1+2+3”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
1.抢抓信息技术服务新机遇
——软件信息服务。支持科大讯飞、科大国创、继远软件、中科云巢等企业,重点发展智能语音识别与交互软件、视觉感知与算法软件、图像识别等前沿领域软件开发和高可信软件产品, 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及 IaaS、PaaS 等系统解决方案。
——数字服务。鼓励安徽广电、网易、腾讯等企业,大力发展新媒体、移动应用、数字游戏、影视动漫、科技资讯等,培育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第三方云平台服务、特种定制服务、一站式集成服务等新业态。
——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支持中电科三十八所、联发科技、杰发科技等,重点发展北斗芯片、自动驾驶芯片、智能手机芯片、视频处理芯片、指纹识别芯片等芯片设计领域,着力突破 5G 通信芯片设计、物联网智能芯片设计等核心技术。
——网络信息安全服务。鼓励新华三、中新网安等企业,重点发展态势感知系统、入侵防护系统、风险管理体系等产品及服务,加快人工智能安全、云安全、物联网安全等领域新一代防护系统应用推广。鼓励国盾量子、本源量子等企业加快推动量子通信专网、量子通信设备、量子安全云智能印章等“量子+”系列产品产业化。
——物联网技术服务。依托海康威视、维天运通、协创物联网等企业,重点发展车联网、智慧安防、智慧水务、智慧医疗、智慧农业等系统解决方案,积极发展智能语音行车记录仪、智能监控摄像头、全景相机等物联网产品,大力培育发展电力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等领域应用。
2.推动两大专业技术服务新突破
——工程技术服务。依托省交通规划设计总院、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企业,重点发展 BIM 技术、三维协同设计等工程设计服务,着力突破声波 CT 技术、RDscan 技术等工程检测技术,积极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
——检验检测服务。依托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工信部五所赛宝实验室等机构,重点发展智能家电、机器人整机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集成电路失效及可靠性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积极开展技术规范与检测标准研究。支持金域检验、中科普瑞昇等医学检验企业,重点发展基因检测、病理诊断、个性化诊疗等服务领域。
3.塑造三大科技支撑服务新优势
——研发与设计服务。鼓励惠而浦、华米科技、讯飞智元等企业,重点发展跨界设计、柔性设计、云设计等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积极发展产品设计、建筑设计、品牌设计等设计产业生态链,培育协同研发、研发众包等新业态。支持合肥医工医药、万邦医药科技等发展医药及中间体研发服务、精细化医疗设备研发服务等医学研发试验领域。
——知识产权服务。以量子通信、智能语音、网络信息安全
等新兴产业企业为主体,重点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强化专利导航。引导知识产权机构向综合化、一站式服务转型,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分析、交易、投融资、运营、托管等高附加值服务。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有机统一的新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中科大先研院、中科院创新院
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快高校院所自主创新重大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搭建“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应用-企业孵化”科技创新链条。以中安创谷科创小镇为集中承载区,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国际港,引进汇桔网、猪八戒网、中国技术交易所等国内外知名服务品牌机构,积极发展集线上与线下、国内与国际、成果转化与企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大平台。
(二)促进两大领域融合衍生新业态
1.新经济领域。鼓励以智能经济为核心的“1+4”新经济产业领域科技企业,积极参与经济大脑、智慧城市、未来教育、未来健康等场景建设,加快与各行业的互动融合发展,着力突破面向智能社会的自主可控软件、新型传感、人机协同、移动支付等关键技术,满足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需求,催生智能化社会管理、远程教育、在线健康干预、健康医疗大数据等新服务领域。
2.主导产业领域。加快利用新技术新应用对主导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提升,推进家电及配套、汽车及零部件等制造业领域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企业内部主辅分离,衍生发展研发设计、验证测试、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协同制造、在线服务等新业态。鼓励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从现有产业中衍生新药联合研制、在线诊断、临床实验外包、药品检验检测、健康管理等新业态。依托光伏新能源行业龙头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瓶颈,创新发展“互联网+能源”、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 构建电水气热终端一体化综合用能等能源服务新业态。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产业深度融合工程
1.推动企业开展制造服务融通。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加快实施主辅分离,引导企业设立第三方独立法人机构,逐步将共性技术的研究试验、技术检测、工业设计等高技术服务环节分离,将现有生产基地转型提升为研发、投资、运营等总部基地,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结合“皖企登云”、“万企上云”行动,鼓励制造业企业自创云平台系统,开展定制化服务设计,由客户通过互联网自主选择和定制产品,实现产品的协同制造和在线服务。(牵头单位: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高创股份、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
2.引导大中小企业服务融通共享。支持科大国创、华米科技等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等服务领域骨干企业把中小企业纳入协作配套体系,通过联合研发、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构建产业协同创新网络。引导制造业龙头企业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分享制造平台,有效对接大企业闲置资源和中小企业闲置产能。鼓励大企业建立资源开放平台,支持科大讯飞智能语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协创物联网人工智能产业链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基础资源开放服务。(牵头单位: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科技局、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
3.支持重点产业链融通创新。推动优质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跨区域产业协作、要素市场化流动,搭建高技术服务业供需平台, 举办企业需求对接系列品牌活动,鼓励与国内外重点领域龙头企业建立协作关系,推动信息共享、精准对接、优势互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安徽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示范项目,争取省市支持,推进创新产品全省示范推广。(牵头单位: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科技局、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
(二)实施企业主体集聚工程
4.引进行业龙头企业。持续推进名校名所名企合作战略,围绕信息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领域开展精准研究和对接活动,引进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行业 10 强、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等知名企业,在区内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区域总部、第二总部。支持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专利事务所等高端服务业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分中心。(牵头单位:招商局、经济贸易局、科技局;配合单位:财政局、高新集团、高新股份、高创股份)
5.孵化培育高成长企业。重点推动华米科技、中安创谷、腾讯、阿里云创新中心等垂直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加快网易、百度等巨头企业孵化平台及创新工场等专业运营机构落地,孵化培育高技术服务高成长企业。构建开放式创新创业体系,搭建线上虚拟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链接服务。引导科技金融服务向高技术服务中小微企业和机构倾斜,支持中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模式转型, 壮大高技术服务业瞪羚、独角兽企业队伍,鼓励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和上台阶。(牵头单位:科技局、招商局;配合单位: 经济贸易局、财政局、高新集团、高创股份)
6.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深化中国声谷、中国安全谷、集成电路基地、生物医药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内涵,招引一批智能语音软件设计、网络安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医药研发等领域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形成集聚效应。加快建设中安创谷科创小镇、高新股份健康医疗小镇等,推动全流程、高水平、国际化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机构集聚,打造一站式科技服务中心。加快闲置房源处置,新建或改扩建专业特色楼宇,推进以楼聚产,打造研发总部、检验检测、文化创意等专业化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经济贸易局、招商局、创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建设发展局、科技局、高新集团、高新股份)
(三)实施知名品牌塑造工程
7.鼓励企业塑造自主品牌。依托合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鼓励量子信息、智能语音等前沿技术领域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知 识产权示范项目及试点单位。提高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国际标准互认。组织举办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品牌展会,鼓励园区 各类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合肥世界制造业大会、徽商大会、家博会 等专业展会,提升高技术服务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牵 头单位:经济贸易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工委办公室、科  技局、财政局)
8.提升“合创汇”服务品牌。持续推进“合创汇”优化升级,举办海外项目专项路演活动、培训沙龙等主题活动,提升对高技术服务业初创企业的服务能力。推进“人工智能+合创券”服务平台提质升级,加快建全企业法人信息库,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入驻线上平台,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智能画像,鼓励小微企业加大高技术服务购买力度。在“合创券”全市推广的基础上,推进“合创券”长三角范围内通用通兑,建立网上注册、合同备案、“合创券”申领兑付一体化服务协同机制,搭建统一服务标准和平台, 促进机构互认。(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财政局、高创股份)
(四)实施开放合作链接工程
9.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联合开展创新研发、集成应用、成果转化等,搭建跨区域、全链条的创新孵化体系。鼓励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等领域龙头企业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优势产业领域协会、联盟资源,开展产业协同创新,加强合作交流。深化G60 科创走廊区域合作,积极承接长三角地区高端服务业外溢,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牵头单位:经济贸易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创业服务中心)
10.加强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国际交流。提升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工程设计、工程检测、工程总承包等服务外包业务。鼓励信息技术等服务领域重点企业积极发展离岸业务,建立海外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研制,推动优势技术成果开展跨国应用示范。加强与海外园区合作,积极推进中德、中匈等合作园区建设。吸引国际高端创新机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际高水平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强化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的国际技术转移合作(牵头单位:经济贸易局、招商局、科技局;配合单位:侨梦苑办公室、高创股份)
(五)实施创新环境营造工程
11.建设新型产业创新组织。支持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 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强化技术创新能力与人才供给能力。加 强与东北、西部、中部等区域“双一流”高校对接,建设综合性的 新型创新组织或新型创业项目,重点推进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合肥 创新中心、中科大新媒体研究院、中科院重庆研究院合肥分院等 平台落户。搭建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工业互联网、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等基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强大型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基础资源共享(牵头单位:科技局、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12.打造专业化服务人才高地。依托国际人才城,面向北上深杭等高技术服务业产业高地,建立高技术服务业专家库,以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及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高技术服务人才。通过技术入股、管理入股、股票期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吸引一批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团队。联合中科大、合工大等高校,采用“订单式”教育、“定制式”培养等方式,培养一批急需的高技术服务业专业服务人才。(牵头单位:人事劳动局、经济贸易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高新集团、高新股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合肥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的作用,完善高技术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搭建高技术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强化高技术服务业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牵头单位: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二)健全政策保障。出台合肥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纳入高新区“1+N”政策体系,每年投入不少于 5000 万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设立合肥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融资担保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以跟进投资、阶段参股等形式投资。贯彻落实省市土地惠政策,盘活低效用地、闲置房源,对符合标准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优先安排用地。(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经济贸易局、建设发展局、科技局)
(三)培育市场需求。鼓励引导软件信息、物联网技术、数 字内容等服务领域企业积极参与新经济应用场景建设,建设应用 示范项目,打造创新服务标杆案例。围绕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聚焦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 化转型需求,组织召开供需对接会,挖掘市场新需求。创新政府采购机制,鼓励高新区企业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
(牵头单位: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科技局、高新集团、高创股份、高新股份、城创公司)
(四)完善统计监测。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和合肥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特点,建立健全高技术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统计指标测算研究与分类统计。建设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数据库,定期对高技术服务产业发展以及新技术、新模式、新趋势开展研究分析,为产业研究、政策制定和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经济贸易局;配合单位:科技局、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

四、2019年合肥高新区支持高技术
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实施高技术服务业与新经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各类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园区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现代服务业总体质量和水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重点支持园区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和数字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和数字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
2.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扶持政策
1.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1)引导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知名企事业单位在园区建立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园区成效显著的平台运营主体,经认定,对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给予10%,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3)支持各类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专利事务所、公共服务平台等高端服务业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分中心,对落户当年营业额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对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具备2个以上本企业开发或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和20亿元,且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园区当年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在我区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在高新区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开发创新1-2项信用服务产品并在高新区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政府采购除外),按照实际业务收入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3. 支持重点领域发展。 
(1)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省级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研发设计服务业发展。
对知名企业、机构自建并为园区企业、国内外机构提供境内外研发服务的技术研发平台、云计算数据中心和网络安全平台等,经认定,每年按实际获得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3)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
对当年达成与国际检测认证资质互认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给予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1)对首次被评定为年度“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百强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存量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认证。对当年通过及复评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消费升级。
(1)对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零售型商贸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对存量限上零售型商贸企业,当年零售额超过1亿 元、5亿元和10亿元,且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园区年度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于高新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 台、企业信息化公共支撑平台,当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平台建设主体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对区内传统企业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团队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且线上当年销售额 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软件服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50%,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其网销零售额首次突破1000 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跨界融合发展。
(1)加快主辅分离服务业发展,支持大中型制造业、建筑业等企业分离生产和建设流程中非核心,且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 开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型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对制造业、建筑业企 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 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企业的,给予原制造业、建筑业企业 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绿色发展。
(1)支持环巢湖水环境治理,对实质性承担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工程、设备采购类项目按 照合同实际执行额的10%、运营维护服务类项目按照3年实际营 业额的1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企业购买“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对区内生产型企业当年购买区内环保企业提供的“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从事环境隐患排查与技术诊断、排污许可咨询等相关服务,给予 当年购买“环保管家”服务的生产型企业,按照合同执行额50%进 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环保检测、清洁生产、应急预案编制等单项服务。
8.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名牌产品、安徽服务名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为“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的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扩大影响。
(1)对承办省级以上科技型创新创意(含工业设计)活动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活动承办单位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或承办,且经高新区推荐的展览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补贴。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100m2、150m2(含)以上,分别给予5万、10万一次性奖励;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的50%、产品运输费的50% 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10.   支持企业壮大发展。
支持符合《合肥高新区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实施方案》支持方向的重点企业扩大投入,增强自主研发能力。
(1)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限上企业,给予企 业当年研发投入中设施设备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对当年度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限上企业,给予企 业当年研发投入中设施设备费用的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三、附则
1.本政策与其他区级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 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五、2019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
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更好地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 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包括:人工智能(智能语音)、集成电路、大数据、大健康、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
3. 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
(2)国家、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重大科技奖项主要  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市级一等奖及以上且 排名第一)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3)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入选者,外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4)在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 强企业总部、中国 500 强企业总部担任高级职务两年以上的人才。上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 除实施细则注明的条款外,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1. 开展“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1)鼓励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依据项目质量、产业化前景和相关资助协议,分类、分阶段采取创业资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借转补”、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方式,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扶持,具体参照
《2019 年合肥高新区支持引进高质量发展项目若干政策措施》执行。设立人才基金,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政策性股权融资支持。
(2)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 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分 3 年兑现。评选出的项目团队及带头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
2.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业
(1)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给予创办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予以兑现;租用高新区生产研发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 1000m2),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最高每月 25 元/ m2 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2)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华侨华人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给予10-2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租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生产研发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 200 m2),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最高每月 25 元/ m2 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上政策要求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 20%。
(二)鼓励人才引进。
3.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从区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年薪 50 万元以上的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给予单位 10 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柔性引进人才。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实际支付劳动报酬 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5 万元。
5.鼓励猎头引才。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年薪 50 万元以上人才、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猎头服务费 15%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6.鼓励社会引才。支持掌握相当数量高端人才及项目信息资源的单位(组织)为高新区招才引智,对引才成效良好的单位(组织),经认定后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企业引才。
(1)促进就业奖励。对园区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当年净增就业人员达100 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 300 元/ 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技能人才招聘补贴。技工(职业)院校或中介机构为园区大型用工企业一次性输送技能人才或实习生达 30 人,连续工作满 2 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习生需购买商业保险),按300 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技工(职业)院校或中介机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三)鼓励人才培养。
8.鼓励人才交流研修。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每班最高 10 万元补贴;经审核备案的学术论坛,按照实际支出金额50%的标准, 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贴。
9.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 20 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 的配套资助,分 2 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10.鼓励平台载体培养人才。鼓励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开展各类人才培养活动,经认定后授予“人才学院”称号,给予单位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鼓励合作培养技能人才。
(1)鼓励各类技工(职业)院校与园区企业长期合作,共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授予“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称号的, 给予单位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高技能人才,经认定为“高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授予工作室带头人“首席技师”称号。
(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2.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方式留住核心人才。对上市公司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方式引进和激励高层次人才或核心管理人员,经高新区备案按照双向约束原则(企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税收,任两项同比增长 15%以上),给予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激励对象登记日股票价值 10%比例的人才补贴(限名额,不超过 10 人),专项用于引进和激励人才,分年支付,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5 年。
13.人才安居补贴。
(1)来高新区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目录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每月分别给予 3000 元、2000 元生活补贴;新落户在肥、来高新区企业工作且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 岁以下硕士、35 岁以下且毕业 3 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和 0.6 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经审核认定后,上述补贴资金,由合肥市与高新区按照 1:1 比例承担,补贴期不超过 3 年。
(2)在高新区工作且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 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2500 元,补贴期不超过3 年;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按照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 100 ㎡人),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 3 年。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均从高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14.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优先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其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便利,每年组织参加一次不超过 2000 元/人的健康体检,组织参加一次外出休假疗养活动。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 1 万元。
三、附则
1.本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由人事劳动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 1 年。



六、2019年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
培育发展新动能若干政策措施

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主要支持高新区重点发展的量子信息、人工智能、医疗健康、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大数据、新能源、科技服务等领域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单位。
3.除实施细则注明的条款外,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扶持政策
(一)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
1.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当年研发费用超过 500 万元以上的瞪羚培育企业或瞪羚企业,给予当年研发费用比上年度增长的部分 30%,每家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 1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配套奖励。
2.鼓励企业购买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画像进行评估领券,优先支持高成长企业使用“合创券”购买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等专业化科技服务。高成长企业在领取“合创券”时可获得更多授信额度。
3.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对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 1000 万元以内(含 1000 万元)的,按融资额的 1%进行配套奖励,当年融资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 0.5%进行配套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鼓励培育企业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对当年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达 1 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 10 亿元,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 5000万元的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投资后(最后一轮融资达 1 亿美元及以上)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 5000 万美元的培育企业,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保障企业发展空间。对年营业收入超过 2 亿元(或年实际缴纳税收超过 2000 万元),企业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成长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于购置管委会投资开发的研发生产用房的高成长企业,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实际缴纳税收超 300 万元,且对高新区年度财力贡献增长 30%以上的瞪羚企业,按照财力贡献增量部分 50%予以奖励,每家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6.支持平台型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平台型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孵化或并购更多企业在高新区发展。对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为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按照每家 30 万元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孵化或引进的企业为首次入选为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按照每孵化 5 家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0 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二)支持孵化链条建设
7.孵化载体装修运营补贴。
支持引进知名机构在我区设立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将闲置厂房、办公用房等改造成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信息、公共安全等特色鲜明、需求明确的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于新设立的孵化载体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场所装修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补贴 800元/m2)及运营费用(房租、水、电、暖气、网络费用),给予以下补贴:
(1)对于 2000 m2 以上的众创空间,装修改造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一次性补贴;运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1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补贴,每家载体运营费用补贴不超过 3 年。
(2)对于 5000 m2 以上的孵化器,装修改造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一次性补贴;运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1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补贴,每家载体运营费用补贴不超过 3 年。
(3)对于 10000 m2 以上的加速器,装修改造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一次性补贴;运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1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补贴,每家载体运营费用补贴不超过 3 年。
(4)支持侨梦苑的建设与发展。鼓励华人华侨来高新区创新创业,在办公用房、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按双向约束原则,侨资企业租用管委会直属企业参与投资的生产研发用房,3 年内,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 500 m2)给予 100%租金补贴;根据企业对高新区财力贡献,另行给予高成长奖励;对在侨梦苑建设专业性公共展示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过程中发生的装修改造、设备采购费用给予补助。
8.孵化载体资质荣誉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排名前 5), 每家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良好的(排名第 6-10 位),每家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考核奖励资金中的50%奖励给运营团队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
9.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
(1)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对其在孵科技型企业,租用众创空间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150 m2)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 35 元/ m2 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
(2)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在孵科技型企业,租用孵化器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 超过 200 m2)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 10元/ m2 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3)经区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对其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租用加速器生产研发办公用房的,若上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 300 元/ m2,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1000 m2)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其每月最高不超过 10 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4)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业服务机构建立以天使投资人为核心的创业导师辅导体系(包含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等,每名导师需与创业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为创客提供各类创业辅导与培训等服务。每家创业服务机构需建立不少于 10 人的创业导师信息库和工作台账,并报高新区备案。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创业导师服务成效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创业导师给予 2 万元/人的奖励。
10.打造人工智能+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合创券。
搭建“产品联动、流程明晰、信息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对双创企业的支持。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合创券,使用期限、发放对象、申领程序和使用办法等另行规定。
11.支持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鼓励设立专业化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高端智库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社会组织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对考核优秀的,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
12.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对园区创业服务机构举办的,经备案纳入“合创汇”品牌活动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不超过实际支出(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物料费)60%的补贴,单场活动补贴不超过 8 万元。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经备案,按照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物料费)的 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在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合创汇”活动中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 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三)支持重大创新平台落户
13.支持各类新型创新组织、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创新平台落户发展。
(1)鼓励大力集聚新型创新组织落户高新区,对世界 500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行业 10 强企业、QS 世界大学排名TOP200、“双一流”大学、中科院直属机构、国家部委、央企等 各类主体在高新区创办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新型创新组织,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每家最 高不超过 3000 万元资金支持。
(2)对以研发创新为主的新型创新组织,以重大技术突破、
科研合同额等为考核标准,按绩效择优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对以成果转化为主的新型创新组织,以重大成果产业化落地情况、孵化企业数量等为考核标准,按绩效择优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对以提供技术服务为主的新型创新组织,以技术服务合同额等为考核标准,按绩效择优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3)相关高校院所教师及研究人员,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持有企业股权,在新型创新组织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按照不超过其现金出资额度的 20%申请专项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14.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高校院所向区内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成交价格的,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当年实际成交支付额的 10%给予成果受让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2)鼓励高校院所通过许可向区内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对获得许可使用成果的企业,前 3 年按许可费用的 30%给予企业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3)鼓励高校院所通过作价投资向区内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对作价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的 5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以上三款补贴政策适用于单项估值不低于  200  万元的科研成果。
(4)促进技术转移机构开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高校院所所属的技术转移中心、资产管理机构、产业技 术研究院等技术转移机构向区内企业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 工作。以转让、许可方式实现成果转移,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3%,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以作价投资方式,按实际入股的成果价值的 5%,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以上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以上补贴的50%奖励给技术转移机构中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研发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给予 10%,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补贴。
16.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一室一中心”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7.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学技术奖。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其他参与企业分别按照 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 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其他参与单位按照 50%给予奖励。
18.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
(1)鼓励创造高质量知识产权:区内企事业单位(仅限第一专利权人)当年获得知识产权的,每件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仅限欧、美、日、韩)补贴5 万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补贴3 万元;以上每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当年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证书,每件补贴 0.8 万元;以上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 件以上且有效期 4 年及以上的,按其缴纳的专利年费2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当年评选的区级高价值专利,给予每件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奖励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验收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3)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支持区内重点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企业专利微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等重大知识产权工作,经备案审核通过的,单项活动经费给予 50%的资助,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每家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 50 万元。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开展专利纠纷、专利无效等维权活动案结并胜诉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代理费的50%给予补贴,每个案件最高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5)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当年发生的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费用累计在10 万元-200 万元之间的企业,给予认证、注册申报核准等费用 10%的补贴。
(6)支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对当年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在区内新成立分所或区域分中心的,经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培育本地高质量服务机构,对当年评选的区级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加大对各类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银奖、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当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国家动漫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 分别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 20%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20.鼓励环保型企业开展创新研究。鼓励环保型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对园区内企业近三年获得生态环境部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奖励;参与企业享受该项奖励的50%。
三、附则
1. 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 所有申报政策的企业必须登录科技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并上报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3. 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按照高新区现有的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4. 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可按照程序适当提高政策支持力度。
5. 本政策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有效期 1 年。


七、合肥高新区发展新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新经济已成为先发区域经济竞争的关键决力点,发展新经济是区域培育新动能、实现新跨越的核心抓手。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 号)、《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发〔2018〕15 号)精神, 按照《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行动方案》(合高管〔2018〕151 号)工作部署,为加强对新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和指导,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合肥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省 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建设“新经济尖峰”为目标, 坚持创新和平台双轮驱动、场景和生态双重赋能,按照“新技术、 新产业、新场景、新平台、新主体、新生态”六位一体发展思路, 系统推进新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着力打造四大变革性技术、五大 新经济形态、八个新型应用场景、百家瞪羚独角兽企业,充分激 发新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全方位深层次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二)发展原则。
创新为核,平台为基。将前沿技术创新作为新经济核心驱动力,开放创新平台作为新经济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瞄准处于科技创新前沿和爆发式增长临界点的新经济产业,集中优势资源予以重点促进。场景引领,生态赋能。兼顾“硬科技”和“软创新”,重视场景的引领性价值,着力强化生态的资源整合集聚与创新创业促进作用,优化提升新经济场景支撑与要素环境支撑,为新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空间。系统布局,精准施策。坚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要素集聚、环境塑造等工作统筹规划、统筹布局、统筹推进,根据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不同领域的需求和特点,精准制定差异化发展策略, 有针对性地实施推进。解放思想,务实改革。树立新经济发展思维,在全区上下形成发展新经济的目标和路径共识,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制约新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按照新经济发展规律,务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发展目标。
到 2021 年,树立旗帜、打响品牌,进入全国新经济发展第一方阵,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经济创造者和引领者。
——新技术全球领先。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网络安全、精准医疗四大领域诞生一批前沿技术成果、突破一批关键共性应用技术,率先实现产业化,技术和产业创新能力全球领先。
——新产业蓬勃发展。新经济成为全区经济增长的核心动能, 总体规模占比达到 40%以上,重点领域集聚效应明显,诞生一批全球领先的新产品、新服务。
——新场景持续涌现。涌现一批原创性应用场景,各类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消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创新应用全面展开。
——新平台强力支撑。建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集群,平台孵化支撑创业项目和团队超万家,孵化支撑本地化高成长企业 100 家以上。
——新主体爆发成长。涌现一批发展速度快、具有爆发成长 潜力和平台化特征的新经济企业,新经济企业数量增长50%以上, 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达 100 家以上。
——新生态国内一流。新经济生态高效运行,年均新增高层次人才 100 人以上,年均新获得风险投资企业 200 家以上,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突破 700 家。
二、重点方向
紧跟国家战略部署,持续推动“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前沿技术领域的领先优势,依托技术优势推动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打造四大变革性技术和五大新经济形态。
(一)重点突破四大变革性技术。
1.人工智能技术领域。依托类脑智能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加强大脑神经网络和认知机制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重点突破类脑的信息编码、处理、记忆、学习与推理理论,形成类脑认知与神经计算、类脑多模态感知与信息处理等前沿技术储备。支持中科大高新校区、中科类脑、科大讯飞等单位,加快推进以音视频感知识别、认知计算、人机交互能力为重点的关键应用技术创新。
2.量子信息技术领域。依托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着力突破远距离高速率量子通信、量子存储、量子纠错、量子可扩充性、量子智能计算理论等前沿基础核心技术,加快量子密钥分发、后量子密码、抗量子密码算法、量子通信组网、经典信道融合技术等已达到或接近实用化水平的量子信息技术开发,推进量子技术国家和国际标准制订。
3.软件与网络安全技术领域。重点突破高可信软件验证、专用安全操作系统、自动化漏洞挖掘技术、自动化渗透测试技术、APT  攻击行为识别技术、安全大数据分析与态势感知技术、大流量网络攻击防御技术、网络安全追踪溯源技术等前沿核心技术, 构建面向智能社会的自主可控软件与网络空间安全技术体系。
4.精准医疗技术领域。加强基因解码、基因编辑、基因合成、细胞重编程等前沿基础技术研究,重点在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CAR-T、TCR-T、CAR-NK、生物影像等关键领域建立优势。
(二)聚焦发展“1+4”五大新经济产业形态。
1.强化智能经济核心主导地位。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将智能经济作为全区新经济发展核心,打造“耳聪目明,心灵手巧,知行合一”的智能经济产业结构。
“耳聪”产业,重点发展语音识别、语音合成、机器翻译、情感交互等智能语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
“目明”产业,重点发展视觉感知、视觉算法、图像识别、图像搜索、跨媒体融合等机器视觉领域的软硬件产品。
“心灵”产业,重点发展终端神经网络定制芯片、FPGA、AISC 等智能计算芯片和量子计算芯片的设计研发、封装测试和激光传感、微透镜等物联网终端核心元器件,布局 RISC-V 架构的自主可控芯片 IP 核、专用操作系统等研发环节。
手巧”产业,重点发展智能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编程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终端产品。
“知行合一”,重点发展智慧教育、智能网联汽车、智能金融、智能商业、智能制造、智慧政务、智慧医疗等人工智能系统解决方案,以及量子保密通信、移动互联网安全、大数据安全、智能安全等系统级安全产品服务,集聚完善数据采集、清洗、分析、交易等大数据服务,加快培育 5G、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业态。
2.推动四类经济形态集聚突破。
发展健康经济。重点发展质子重离子治疗设备、细胞免疫治疗药物、基因重组药物、再生医学产品及精准医疗领域的其他产品和服务,积极培育智能健康管理、在线诊疗、智慧医院等互联网医疗领域应用,加快智能化的高端医学影像诊疗设备突破,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区域中心发展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应用服务。
发展绿色经济。重点发展智能调度控制系统、智能光照平衡系统、智能光伏电站运等“AI+能源”产业,加速突破新型储能设备,以及石墨烯材料、新能源材料、纳米材料等绿色材料产业, 探索超导、强磁场、低温等离子体等核能、先进光源衍生技术的应用。
发展创意经济。发展新媒体、短视频、影视动漫、数字出版、数字游戏、版权交易等产业,以建筑设计为重点,拓展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包装设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业设计领域。
发展共享经济。发展电子商务、智能共享仓储、车辆共享等共享经济业态,探索在线培训、远程教育、科技众包等知识技能共享和创新创业服务共享,开展协同制造、柔性定制、众包生产等生产模式创新。
3.持续丰富新经济业态。持续关注前沿科技创新发展,增强对新生事物的敏锐度、包容度、接受度,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不划定新经济产业发展界限,大力支持企业挖掘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三、发展举措
重点实施新场景塑造、新平台打造、新主体集聚、新生态营造四大工程,着力增强新型场景创造能力、强化开放创新平台支撑作用、锻造爆发式成长市场主体群落、塑造适合新经济繁衍生长的支撑环境,为新经济发展提供肥沃土壤。
(三)实施新经济应用场景塑造工程。
1.建立应用场景挖掘创造机制。出台中远期应用场景规划, 以顺应需求和创造需求为着力点,从未来视角开展场景前瞻研究, 联合场景实验室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设计一批有影响力的前沿场 景。设立新经济场景建设专项资金,面向企业及城市发展需求征集应用场景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突破性、效益性的场景建设。推进场景基础设施建设,与各类主体协同建设智慧教育、智慧医 疗、智能制造、智慧商业等领域的社会实验室和未来场景体验中 心。向新经济企业开放社会资源,培育征集一批科技公民与科技法人,丰富场景创造与参与途径。举办创意集市、应用场景展示 发布会等不同层次的交流对接活动,推动场景创造者、场景需求 者、场景体验者之间的互动。(牵头单位:经贸局;配合单位:科技局、高创股份)
2.塑造新型新经济应用场景。建立并及时更新未来场景项目库,以场景创新联盟形式整合各方资源推进场景建设。结合企业及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建设八大新型新经济应用场景。经济大脑。继续加快建设完善全省首个区域经济大脑,推动法人基础信息库实现区内企业信息全覆盖,启动建设园区新建项目库、规上企业实时统计数据库、中央省市政策库和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库,在五大基础数据库基础上,构建经济运行、主导产业和新经济发展三个人工智能+洞见分析应用,在实现全区经济数据可视化的基础上,开发虚拟园区全景监测、产业经济智能分析、企业发展实时跟踪、科技服务精准链接、扶持政策智能推送等服务应用,形成 5+3+N 智慧政务经济管理创新应用示范场景,为宏观经济运行提供“基础数据+深度分析”的区域经济大脑智慧支撑。(牵头单位:经贸局、科技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招商局、创业服务中心、高创股份)
智慧城市。在高新区数字空间系统、视频融合平台、物联网应用平台、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实施一批智慧城市创新应用试点工程,搭建数据交换共享平台、能力开发平台、位置服务平台、应用使能平台、流程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六大技术平台,开发智慧环保、智慧执法、智慧城管、应急指挥等智慧政务类,以及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停车、智慧社区等智慧民生类智慧应用场景,体系化构建城市智能感知、分析、响应体系, 实现城市科学治理和智慧决策(牵头单位:建发局;配合单位:科技局、经贸局、社会事业局、环保分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 未来教育。探索设立未来教育示范校,搭建全景化智慧教学环境,推动沉浸式交互式课程产品、空中课堂、智能课堂操作系统、智能教学采编工具、智慧教育云平台等智能教育“云、网、端”产品的示范应用,重塑未来教育教学方式。推动“运动高新”“智慧运动”建设,打造智慧体育公园、体育设施应用品牌(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科技局、经贸局)
未来健康。推进高新股份健康医疗小镇建设,加速国家健康 医疗大数据总部基地、合肥再生医学产业基地、中科离子超导回 旋质子医疗系统研发及生产基地等项目落地,同时规划建设未来 健康创新体验中心,推动各类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组建智能健康产业创新联盟,搭建健康合肥智能创新应用开放平台,联合行 业企业及医疗健康服务机构,以智能可穿戴设备为数据采集入口, 开发推广电子健康档案、智能疾病筛查预测、个性化生活运动指 导、在线健康干预管理、智能可穿戴康复治疗等技术与服务,重 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探索区内海量健康数据服务变现模式与路 径。(牵头单位:经贸局;配合单位:高新股份、招商局、科技局、社会事业局)
智慧车站。争取合肥市轨道交通产业创新联盟落户,联合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新建车站设立智慧车站示范点,采用太赫兹无停留智能安检、移动支付、智能可穿戴支付、智能客服机器人、客流智能分析引导、乘客数据智能采集、智能应急救援等技术与服务,对现有购票、安检、引导、咨询等现有人工服务环节和地铁卡、安检仪、咨询台、售票处等设备和空间场所进行智能化升级替代,在车站内部署智能产品展示体验中心,打造智能管理的车站服务场景。(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经贸局、建发局)
无人驾驶。联合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应用所智能车辆中心、中科自控等科研院所及企业,在柏堰湖周边划定特定环境低速无人驾驶车辆应用示范区域,支持专用无人驾驶车辆试验,通过首台套补贴、应用推广补贴、保险补贴等措施,支持区内单位试点应用无人巡逻车、无人观光车、无人清扫车等产品。规划无人驾驶汽车开放测试道路,向通过封闭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发主体发放开放道路测试号牌,支持企业和研究团队开展跟车行驶、车道保持、自动刹停、红绿灯识别、v2x 通信等无人驾驶技术测试。(牵头单位:建发局;配合单位:柏堰管委会、经贸局、科技局)
量子应用。建设财政系统量子通信专网,将高新区财政系统 通过量子加密方式接入省市财政专网,并在嵌入式量子财政专网、银证量子通信网等方面开展先行试用,逐步拓展其他量子政务应 用新场景。推广量子安全云智能印章等“量子+”系列产品及行业 应用解决方案,支持商用量子技术应用场景示范。推动量子测量控制项目、量子通信工程项目、量子通信设备研发与生产项目和 量子精密仪器研发和制造项目四大量子技术项目建设,为量子精 密测量设备、实用化量子计算机的研制及衍生技术研究转化提供 试验场。(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经贸局、财政局)
未来智造。结合全市智能化改造“百千万”工程和其他智能制造、提质增效工作安排,实施高新区智能制造升级示范工程,筛选一批标杆企业,通过资金奖补、对标诊断、上云用云等方式, 推动工业互联网、人机协同软硬件技术、机器视觉技术、无人系统自主智能精准感知与操控、高可靠实时通信网络技术、新型传感识别技术、智能管理决策系统等智能制造技术的示范应用,打造五家智能工厂、十个数字车间、百条智能生产线。争取格力、美的等龙头家电企业在合肥基地实施“智能家居+智能制造”的智慧战略,争取长安汽车“北斗天枢”智能化战略在高新区落地,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牵头单位:经贸局;配合单位:建发局、科技局、柏堰管委会、南岗管委会)
四)实施新经济开放创新平台赋能工程。
1.优化提升智能语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支 持智能语音国家开放创新平台通过“升级扩容、精耕细作、培育 生态”,实现“平台赋能赛道、赛道构建生态”的“平台+赛道”发展 战略。协助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探索运用资本手段推动平台在运算能力、数据资源、开源技术、行业解决方案等软硬件升级扩容,提升平台基础服务能力。开放社会资源,为平台技术变现模式探索提供便利扶持,支持在教育、医疗、车联网等细分领域的应用技术和解决方案做精做深,搭建场景互动服务模块,提升平台赛道服务能力。加快智能语音平台合作伙伴生态圈构建,吸引软硬件供应商、咨询设计等服务机构入驻,联合设立智能语音开放创新平台发展基金,依托“1024”全球开发者节、AI 垂直加速营筛选优质项目并予以重点支持,加速人工智能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支持平台型业务开发,以科大讯飞为龙头,联合平台合作伙伴,推出核心城市级业务包,推动人工智能产业从“单打独斗”到“群体协作”转变( 牵头单位:声谷办;配合单位: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招商局)
2.建设完善类脑智能开放平台。以打造类脑智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服务全国类脑智能技术及产业创新为目标,加快类脑智能开放平台建设完善。重点推动超大型高性能计算集群、海量标注数据库、人工智能开源技术库、彼塔开发者社区的建设扩容,围绕行业应用开发场景支撑服务系统、类脑智能计算一体机等产品,从在校教育、专题培训入手,培育集聚基于自主技术体系的开发者集群,构建基于数据驱动和深度算法的类脑智能技术研发和智能经济基础支撑平台。依托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技术突破,发布类脑智能开源技术和应用解决方案,通过技术输出、数据支撑、运营辅导和模式优化等多种形式实现全方位赋能,构建自主可控的智能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生态,建成国际知名的类脑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声谷办;配合单位: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招商局)
3.建设网络空间安全开放创新平台。依托中国(合肥)安全谷,建设网络空间安全开放创新平台集群。建设中科大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密码科学技术实验室、人工智能与网络空间安全联合实验室、网络空间安全技术研究院等开放式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各类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建设全球领先的自动化攻击和防御电子对抗作战平台、国家级网络安全靶场等开放式技术验证服务平台,模拟真实网络攻防作战,为各类用户提供安全防护体系验证、安全系统及产品检测、风险评估及应急响应等高端服务。建设网络空间安全双创学院、安全人才实训基地,举办大型网络安全挑战赛,设立网络空间安全产业投资基金,以完善的服务和成长环境,吸引行业企业、技术极客集聚,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网络安全企业。(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经贸局、声谷办、招商局)
4.建设国家高可信软件开发与验证平台。建设高可信软件国家工程中心,发挥中科大在高可信软件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国际领先水平,在安全嵌入式操作系统、程序分析及验证工具、可信编译器及定理证明器等多个方面开展技术开发,形成国际领先水平的高可信软件开发工具,建立我国高可信软件理论研究、开发和评测体系。建设国家高可信软件开发与验证平台,集聚一批高端软件开发企业,推动高可信软件在关键核心领域的应用,提高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关键领域(互联网、金融、能源、通信、航空航天、军工和交通运输等)的软件可靠性和安全性。(牵头单位:经贸局;配合单位:科技局、声谷办、财政局、招商局)
5.引进建设其他高水平开放创新平台。加快自动驾驶、医疗 影像、视觉感知等国家级人工智能开放平台和平台分中心项目的 引进落地,洽谈跟踪一批依托高校院所、人工智能企业搭建的重 点创新平台,打造全国密度最高的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集聚地。支持建设智能终端测试应用中心、芯片测试服务平台、智慧媒体 矩阵平台、工业互联网测试床、云制造研究院,加快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领域的设备、软件和解决方案的迭代升级。申报国家级智能语音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完善人工智能科创平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开放平台,推动产业集群突破。建设腾讯文创基地,引入腾讯内容开放平台、腾讯 AI 开放平台、腾讯创业服务平台等,赋能园区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国汽智联、网联清算、新能源汽车数据共享中心与运营平台等新兴战略性产业生态平台建设,依托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设计产业园等重大产业载体,新建一批开放创新平台。(牵头单位:经贸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声谷办、财政局、招商局)
(五)实施新经济高成长主体培育工程。
1.大力支持前沿科技创业。重点关注科学家、企业家、技术极客等在硬科技、新场景领域的创业活动,给予启动资金、稀缺资源等定向精准支持。定期开展前沿技术项目推介会,大力推广
“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的前沿科技创业模式。发挥大公司“人才池”、“孵化池”作用,推动区内大企业战略转型,开展内部创业。重点推动腾讯、华米、中安创谷等专业化众创空间、垂直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加快阿里、网易、百度等巨头企业孵化平台及创新工场等专业运营机构落地,在专业细分领域提供精细创业孵化服务。加大对“合创之星”的扶持力度,提供高端宣传展示、资源链接等支持。(牵头单位:科技局、人劳局;配合单位:高新股份、高创股份、工委办)
2.大力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完善高成长企业认定和培育扶持体系,畅通园区企业“瞪羚培育—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 成长路径,对认定企业给予现金奖励、跟进投资、政府增信等支持。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生力军、“隐形冠军”排头兵企业, 壮大瞪羚、独角兽企业后备库。大力推进独角兽企业培育,开展前沿项目路演活动,每年支持 5 项具有重大突破意义和经济价值的前沿应用,开办独角兽私董会、独角兽企业峰会等活动,链接BATM 等外部行业巨头资源,打造企业爆发成长战略平台。推进智库招商、场景招商、市场招商,开展精准研究和对接活动,重点吸引独角兽企业设立第二总部。力争到2021 年,培育 90 家瞪羚企业、9 家准独角兽企业、1 家独角兽企业,引进 2-3 家独角兽企业第二总部。(牵头单位:科技局、招商局;配合单位:经贸局、财政局、高新集团、高创股份)
(六)实施新经济生态营造工程。
1.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构建资金、人才、土地、政策“四位一体”要素保障体系,全力保障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区建设顺利推进,形成全球领先的科技基础设施群,强化基础研究创新能力。推进中科大高新校区建设,持续推进“名校名所名企” 引进行动,谋划和引进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强化技术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供给能力。支持企业参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工程技术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布局海外研发中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到2021 年,全区研发机构数量突破 200 家。(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经贸局、招商局、财政局、建发局)
2.强化新经济高端要素支撑。依托大科学装置,定制打造国际实验室、科学家工作室等顶尖物理环境,吸引国际大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全球顶尖科学家来高新区开展基础性科学研究。落实各类人才计划,将具有较强技术转化、产品开发、市场拓展能力的人才作为人才引进的重点方向之一。组建合肥高新区新经济产业发展基金,简化审核决策监管程序和环节,提升政府基金运作效率。探索设立金融创新奖、金融贡献奖,实施天使投资人、风投合伙人个税奖励办法,邀请全球知名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前沿项目路演,提升园区创投活力。搭建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平台,开放数据链接端口,推动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 夯实新经济发展数据基础支撑。(牵头单位:人劳局、财政局、科技局;配合单位:上市办、高新集团、高创股份)
3.强化科技服务集成供给。加快中安创谷科创小镇建设,推动高水平、国际化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机构集聚,搭建技术转移孵化、股权融资服务、知识产权运营等十大科技服务平台,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周期、开放式的一站式科技服务中心。以“合创汇”整合全区科技服务资源与活动,构建综合性科技服务集成供给平台,常态化谋划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打造全国知名的双创品牌。对贡献较大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励,对技术交易、科技咨询等特定服务环节给予后补助支持。力争到2021 年,全区科技服务机构数量突破 700 家。(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招商局、高创股份)
4.创新新经济制度供给。打造线上为主导、线下为辅助、平台互通、数据共享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最多跑一次” 政务服务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 放宽企业登记设立条件,依法取消或降低行业限制,动态调整与新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变“事前设限”为“事中划线”“事后监管”,开展智慧信用监管,对各类新经济主体实行差别化分类监管。允许新经济企业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建设研发创新总部大楼。针对性制定新经济发展促进政策,出台合肥高新区“新经济十条”(牵头单位:管办;配合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建发局)
5.塑造国际化城市环境。高标准推进合肥高新区总体规划修 编、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打造“两湖名片”,按照“四 态合一”、综合城市副中心的要求推动王咀湖北岸商务中心、总 部经济区、合肥科技馆新馆建设;推进柏堰湖周边建设,引入高端资源打造柏堰湖国际社区,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专家学者、尖端和龙头企业高管团队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优质服务。做好城市主要道路城市设计研究,在核心位置规划预留一批特色商务楼宇、科研办公空间、新经济产业社区,塑造融合科技与人文的特色建 筑群,新建科技地标、文化地标、商务地标,打造适合新经济发展的办公研发、社交沟通、娱乐休闲空间,推动以楼聚产、以产兴城。(牵头单位:建发局;配合单位:科技局、招商局、经贸局、城管局、社会事业局、柏堰管委会、高新城创)
四、保障措施
(一)树立新经济发展思维。开展新经济主题系列培训,在全区上下推进观念大转变、思想大解放,树立以创新驱动、平台驱动和需求导向为核心的生态发展理念。将发展新经济作为实现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目标的核心手段,保持定力,凝神聚力, 形成发展共识。发挥合肥新经济研究院智库作用,组建新经济顾问团,对发展建设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战略决策参考。(牵头单位:人劳局、科技局;配合单位:管委会各部门)
(二强化新经济工作落实。成立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增设服务新经济发展的专门机构,构建新经济发展服务支撑体系。研究制定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方案、新经济专项工作计划、重大项 目表、专项政策等配套文件,统筹推进新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建
立新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搭建新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区域新经济大数据应用统计,为新经济发展相关决策提供精准支撑。(牵头单位:经贸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三)营造新经济舆论氛围。定期组织开展新经济系列研讨 活动,策划合肥新经济创新发展大会。编制发布合肥高新区新经济创新发展指数及智能经济发展指数、量子创新指数等特色指数,跟踪权威新经济发展指数排行。加强对新经济发展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新经济发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新经济发展浓厚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经贸局、工委办;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八、2019年合肥高新区关于支持新经济
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场景、新平台、新主体、新生态”等方面推动区域新经济产业集聚发展, 助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重点支持运用创新性知识构建智慧经济形态的新经济企业或新型组织。具体产业方向包括:以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科技、网络安全为代表的园区重点发展产业,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产业以及经管委会认定的具备平台、分享、跨界、融合、IP、结算特征的新产业新业态。
2.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扶持政策
(一)推动以科技创新驱动的新经济发展
1.大力支持新经济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费用超过500 万元以上的瞪羚培育企业或瞪羚企业,对当年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的部分,给予 30%补助,当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 10%,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推进新经济企业平台化生态化发展
2.加快新经济龙头企业落户园区。对在合肥高新区新设立总部、第二总部(具有全国性研发、营运、结算、管理等功能的, 营收规模仅次于总部)的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给予1000 万元一次性落户补贴,三年内研发人员规模每增长 100 人,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 500 万元的企业发展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3.支持园区大企业实施平台化发展战略。鼓励大力集聚新型创新组织落户高新区,对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500 强企业、行业 10 强企业、QS 世界大学排名 TOP200、“双一流”大学、中科院直属机构、国家部委、央企等各类主体在高新区创办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新型创新组织,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平台型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平台型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孵化或并购更多企业在高新区发展。对平台型龙头企业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按照每家 30 万元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当年雏鹰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按照每孵化 5 家给予平台型龙头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4.支持园区中小企业融入新经济龙头企业生态。对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 1000 万元(含)以内的,按融资额的 1%进行配套奖励,当年融资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0.5%进行配套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鼓励培育企业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对当年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达 1 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 10 亿元的培育企业,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 5000 万元,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投资后(最后一轮融资达 1 亿美元及以上)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的培育企业,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 5000 万美元,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园区中小企业当年累计获得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 500 强企业 2000 万元以上订单的,按当年实际销售额的 2%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
(三)提供新经济创新应用场景供给支持
5.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新型应用场景。
每年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中安排不低于 30%的经费用于新型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鼓励园区企业参与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八大新型场景应用创新,对参与高新区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智慧车站和无人驾驶等试点项目建设并完成验收的企业,对以产品租赁、运营服务、一次性采购等三种模式提供服务的,分别给予合同金额  50%、20%、5%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采购园区精准医疗、量子保密产品或服务总金额一次性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按照每家企业采购金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 目,分别给予企业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自建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鼓励园区企业运用新 技术、互联网应用形态创新建设面向行业的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 和应用中心。对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建设具备展示、销售、示范应用功能的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的,且投资总 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7.实施区级新经济两创产品采购补贴。高新区开展新经济两创产品(自主技术创新产品、首创型产品)目录编制,并搭建“互联网+两创产品应用推广服务”平台。每年安排2000 万元用于区级两创产品示范推广。对采购纳入区级两创目录的产品或服务的园区企业,分别给予采购金额的 5%、10%给予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补贴。本条款与本政策第 5 条不重复享受。两创产品认定管理、在线购买资格认定、购买补贴流程等另行规定。
(四)加强新经济发展关联要素资源导入
8.鼓励向新经济企业全方位导入要素资源。
开发高成长企业专项金融产品“瞪羚贷”、“雏鹰贷”,贷款融资额度最高为 2000 万元,较年初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20%的贷款业务,按照企业贷款利息的 40%给予贴息。
对年营业收入超过 2 亿元(或年实际缴纳税收超过 2000 万元),企业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成长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于购置管委会投资开发的研发生产用房的高成长企业,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鼓励设立专业化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高端智库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社会组织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对考核优秀以上的,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30 万元奖励。
在高新区工作且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 2500 元,补贴期不超过 3 年;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按照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 100m2/人),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 3 年。
(五)持续丰富园区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9.大力丰富园区新经济各类业态。
新成立或新落户的零售型商贸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零售额增长超过 20%的存量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且销售(营业) 额首次突破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于高新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化公共支撑平台,当年交易额首次达到 1 亿元、5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平台建设主体一次性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对区内传统企业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团队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且线上年销售额达 3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其软件服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 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其网销零售额首次突破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切实提高对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包容性。进一步扩大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电子券制度覆盖范围,推动众包、众创、众扶等共享模式平台纳入合创券专用券补贴范围,补贴比例上限提升至70%。
三、附则
1.本政策与区级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 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 责任。
2.本政策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18656536135(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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