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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市级) >>宿州市 >> 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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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和《阜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现就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由各地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报送。


二、补助内容


对我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阜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18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已于2018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3.已获得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四、申请材料


1.在阜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在阜企业申请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见附件2)。


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发票时间必须为2018年,支付凭证、转账时间可以是2018年度或之前)。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成果转化产业化佐证材料,包括围绕该项目实施已授权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新产品等,或者相关厂房、设备、生产线的图片,以及已转化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五、申报程序


1.各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数据,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推荐函寄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3.为做好涉企信息系统比对工作,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将电子版申请表、项目信息归集表汇总后发送至邮箱1079154645@qq.com。


4.请申报单位同时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阜阳市科技局网站——办事服务——组织申报技术交易补助发放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科 刘俊 郑瑞 2264200,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李斌 2260391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539号市委九楼


                     阜阳市科技局

                                   2020年3月11日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18656536135(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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