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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农产品加工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滁州市农产品加工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农产品加工业是我市支柱产业,规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例已超过20%。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对于促进加工业转型升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滁发〔20181号),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打造农业强市,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乡村振兴主题,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动力,聚力实施五大提升行动,统筹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奋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跨越,冲刺农业产业化全省第一方阵。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进展,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超65%,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2.5:1

——规模以上企业加快发展。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总量超300家,其中:年主营收入超10亿元达10家,超30亿元实现零突破。

——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强化规划引领,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协调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中区建设加快,产业集聚水平明显提高,打造产值超30亿元产业集群7个。

——质量品牌明显提升。打造出一批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品牌,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显著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聚力实施龙头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1. 大力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招商。依托农业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承载平台,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招引国际国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强化农产品加工业招商目标管理,分解落实责任,年招引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投资项目10个以上,年招引资金超100亿元。(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

2. 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提档升级。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科技改造,提升产能;支持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大力开发适销对路新产品;支持加大产品营销,不断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加大小微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支持做大升规。(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

3. 完善农产品加工业招商引资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的新设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投资贡献等指标,受益财政可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3%-10%的一次性补贴,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补贴。凡符合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等优惠政策规定的,各地要优先予以资金支持。企业投产后,受益财政可给予企业银行贷款(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一次性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50%、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

4. 强化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政策扶持。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符合工业技术改造政策、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受益财政可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重大技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贴。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从项目完工投产次年起,受益财政可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增量(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50%40%30%连续补贴3年,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

5. 鼓励农产品加工业经营上台阶。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亿元、10亿元、30亿元和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受益财政可给予企业当年新增银行贷款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最高贴息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每上一个台阶贴息补助一次。对小微企业升规,受益财政可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

(二)聚力开展园区建设提升行动。

6. 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滁州市经开区要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入园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大做强食品产业园,产值增速持续加快。加快南谯沙河农产品加工园、明光市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天长汊涧食品产业园、定远金山滴水现代农业示范园、全椒经济开发区畜牧产业园和十谭产业园等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扩建扩容,加快企业和产业集聚。加强政策支持和项目服务,推动小岗绿色食品产业园、金弘安粮食产业园等在建项目竣工投产。(牵头单位:市经开区、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委)

7. 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活动,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配套服务。全市每年要争创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3个以上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和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

8. 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活动,加快培育扶持一批农业创新型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到2020年,争创1个国家级、2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

(三)聚力实施专用原料基地建设提升行动。

9. 大力推进原料专用农产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加工企业联农带农火车头作用,鼓励采取龙头企业+基地等模式,适度流转承包地建立原料专用农产品基地,促进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对原料专用农产品基地建设给予补贴,其中,面积在3000-5000(含,下同)亩的,每亩给予150元补贴;面积在5000-7000亩的,每亩给予200元补贴;面积在7000-10000亩的,每亩给予250元补贴;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300元补贴。连续补贴3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承担。(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0. 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以龙头企业+”的模式,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生产托管等做法,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持续带动农民增收。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规范、有序、高效发展,争创省级示范联合体。对创建成为省级示范联合体的,每个给予3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承担。对创建成为市级示范联合体的,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

11.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或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千亿斤粮等涉农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优质原料专用农产品基地建设,引导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投入农田整治改造,打造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年改造农田280万亩。(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

(四)聚力实施品牌创建提升行动。

12. 深入推进品牌创建。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同行业或跨行业的兼并重组,集中优势资源、整合品牌,创建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品牌共建共享、打造品牌联盟。到2020年,力争新增1个区域百强公用品牌,新认证三品一标”350个。(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

13. 加强品牌宣传营销。积极组织经营主体参加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医中药中国行博览会等省级以上农产品展销展示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荐产品,打造知名品牌。每年安排奖补资金100万元,组织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与央视频道合作,宣传推荐本地农产品、打造知名品牌,依据投入情况,给予不超过宣传投入的50%奖补。(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

14. 加强品牌创建引导。对组织创建国家区域百强公用品牌成功的机构,给予2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机构,给予20万元奖补;对于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的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2万、1万元奖补。以上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五)聚力实施融合发展推进行动。

15. 着力推进农业多功能多业态发展。加强政策支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生态农业+”,引导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等,推进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动变运动、农品变商品、农房变客房。优先推荐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运营的休闲农业项目参评国家和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农委)

16. 创新发展互联网+”模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渠道拓展营销渠道,与电商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关系,与交通运输、快递企业强化合作、完善物流体系。推进智慧滁州·农业平台建设,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技农机服务和农产品销售信息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农委)

17. 支持科技研发与成果推广。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特色资源和产业基地,聚集科研、技术、人才、市场等资源,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产品研发中心,优先申报省级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加强良种良法科研攻关,推进试验、示范、推广,集成组装一批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示范带动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

三、保障措施

18.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推动任务分解、政策落实等重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牵头具体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谋划决策和工作调度,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确保县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滁州分行、滁州银监分局、市担保公司)

19. 强化财政金融政策保障。市级整合设立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农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成立市融资担保公司农业分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逐步扩大基金规模,到2019年,农业担保资金规模不少于2亿元,其中:市级筹集不少于5000万元,县级筹集不少于2000万元(琅琊区不低于1000万)。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加农业加工企业信贷投放。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实现劝耕贷全覆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容忍度。落实有关直接融资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挂牌融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享受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探索农业加工业保险,开发物流仓储、保险+期货等险种,拓展保险范围。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农民承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激活农村发展要素。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强化用地用电保障,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经信委、市税务局、市农委、人行滁州分行、滁州银监分局、市担保公司、市保险行业协会)

20. 加强统计和考核调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农委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到应统尽统。强化行动计划过程管理,实行季度督查、半年评估、年度考核等常态化推动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实现。(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18656536135(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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