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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实施方案

 

为支持我市小微企业良性发展,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为主攻方向,持续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可得性、满意度不断提升,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创新业务规模。

1.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完善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规范新型政银担业务操作流程,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市县财政在按比例进行风险补偿的基础上,酌情加大风险补偿力度,调动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性。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达到7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担保公司)

2.扩大税融通业务。继续完善税融通合作机制,增加参与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扩大信息推送范围,扩大信息共享内容,丰富合作形式,拓展受惠面。力争2017—2020年,每年税融通累计投放额1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滁州中心支行、滁州银监分局)

3.扩大续贷过桥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借新还旧业务模式,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续贷过桥业务,优化续贷过桥资金使用流程。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小微企业费用,加大违约处罚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年周转次数12次以上,到2020年,当年累计续贷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4.推广中长期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开展1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对于3年期(含)以上,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省级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予以贴息,每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责任单位:人行滁州中心支行、市经信委、滁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5.推广应收账款融资。贯彻落实国家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博西华、康佳、全柴等大中型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规模,拓展小微企业融资途径。力争到2020年,全市应收账款融资额达到300亿元。(责任单位:人行滁州中心支行、滁州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

6.加快发展滁科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广泛推介滁科贷业务,增加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积极摸排业务需求企业,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7. 加快发展科技融资担保。以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依托,加快发展全市科技融资担保业务。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创新科技融资担保产品,发展科技型企业投贷担联动模式。鼓励各地设立科技融资担保业务专项资金,对开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贴和风险分担。合理提高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容忍度,将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力争到2020年末,全市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服务户数达新型政银担业务的3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担保公司)

8.扩大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覆盖范围。完善农业担保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加大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力度,在成立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定远办事处的基础上,助推其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和机构向县域延伸,扩大劝耕贷业务覆盖范围,支持小微农业企业发展。力争到2019年末,实现全市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办、滁州银监分局)

9.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保单质押贷款、信贷+抵押(质押)+担保+保险等信贷保险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人行滁州中心支行)

(二)优化信贷服务。

10.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效率。利用大数据高效发放贷款。鼓励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提升信贷支付便利度。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力争到2020年,当年累计无还本续贷业务实现金融机构全覆盖,无还本续贷业务达到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额的20%。(责任单位:滁州银监分局、人行滁州中心支行、省联社滁州督导组)

11.落实信贷考核机制。严格执行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年度工作目标,稳步提升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严格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未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扣分因素。(责任单位:滁州银监分局)

(三)拓宽融资渠道。

12.推进小微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鼓励小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县市区可给予一定补助。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鼓励具有一定规模、一定优势的小微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新三板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充分利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规范培育和融资功能,发展农业板、科技创新板、专精特新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13.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托各类债券市场,灵活运用多元化债券融资工具融资。力争到2020年,全市每年涉农涉小直接融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责任单位:人行滁州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农委)

14.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加快建成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出台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财税等扶持政策。强化基金与项目对接,力争到2020年,全市累计使用股权投资基金资金不低于15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质押登记职能作用,积极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搭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平台,优化融资渠道。支持小微企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支持其最大限度利用动产资源进行动产抵押融资。鼓励公司制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依法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办理质押登记,探索建立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开展小微企业知名字号信誉质押贷款。(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滁州银监分局、人行滁州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营造金融生态环境。

16.改进银企对接方式。加快建设滁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互联网+信贷模式,小微企业贷款全流程网络化、自助化,通过互联网在线受理符合条件的客户、在线签约,并即时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滁州中心支行、滁州银监分局)

17.规范涉企收费行为。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给予利率优惠,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严格控制收费水平,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费。严格抵押贷款环节收费监管,加强对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少服务收费项目。对巧立名目、捆绑销售等变相收费、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滁州银监分局)

18.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市、县两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争通过3年时间,建成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融资对接平台。推进与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数据共享,根据省部署适时向有关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政府信息资源,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信用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办、人行滁州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19.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支持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有关法定登记部门对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和办理抵债资产登记手续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降低收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完善担保代偿资产处置及代偿损失核销办法,妥善处置不良资产。推动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帮助担保公司处置代偿项目,盘活存量不良担保资产。认真执行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税收政策,按规定减免担保抵债资产过户等费用,切实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滁州银监分局、人行滁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20.加快金融案件办理进度。市公安、国土房产、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查询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信息,探索建立逃废金融债务信息通报和联合制裁制度,提高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及时发现新问题、解决新情况。

(二)加强监测评估。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制度,掌握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三)开展专项督查。各地要按年度对本地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次年1月中旬前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金融办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18656536135(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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