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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省级) >> 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5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贯彻《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做好组织推荐工作,鼓励获得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等称号的企业积极申报,充分考虑行业和场景的覆盖面,避免同类竞争。原则上每家企业只能在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三)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企业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1份,及加盖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公章的推荐文件各2份,于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和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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