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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2021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的通知

时间:2021-10-09     【转载】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新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工作已启动,根据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认真摸排属地符合新增机构纳统条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并上报相关单位基本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统条件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方可纳入统计:

1. 必须为独立法人;

2. 必须为非企业单位;

3.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5. 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BA17范围为73-75),即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主要(50%以上)来自科技活动;

6. 单位需达到一定规模: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

二、纳统程序

管理单位联系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申报单位准备必备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编办批文)—>申报单位每年10月份在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系统填报机构核定单(http://kjtj.sts.org.cn/)—>国家审核通过—>次年1-3月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填报工作开始。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对照纳统条件积极主动联系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并于10月14日前上报单位基本信息(见附件),于10月16日前联系市科技局创发处确定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http://kjtj.sts.org.cn/)填报机构核定单。

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补充新增科技统计调查单位工作,于10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属地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信息汇总后发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处邮箱,督促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做到应统尽统。

合肥市科技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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