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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12-2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针对经费使用中有可能出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以及套取、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明确如下:

一、不得列支基建费。

二、不得编造虚假合同,以测试费、合作费等名义违规将项目经费转拨至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项目绩效、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三、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四、不得报销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发生、从其他渠道获取的发票。如无明细清单的大额书费、打印费、办公用品费,大量连号出租车车票,发票内容和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发票等。

五、不得虚构会议、培训,列支、转移项目经费。

六、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差旅费,如用项目经费开支因私出国或旅游等。

七、不得用项目经费购买购物卡、礼品和各类有价消费券等;不得用项目经费开支娱乐场所消费费用、旅游费用,用于支付各种罚款、赔偿款、违约金、滞纳金、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

八、不得支出与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办公用品、个人用品、家庭消费等,如与项目无关的交通用车、服装、生活用品、健身、医疗、培训等。

九、不得将同一笔业务进行拆分审批或财务报销,以规避审查监督。

十、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对结题的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将按一定比例抽查,惩戒严重失信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肥市科技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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